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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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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市政府各部门间职责分工,助推我市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增强我市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办法》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解决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与社会公共监管职责分工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2022年1月4日,市政府印发了《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晰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后部门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初步明确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在一段时间内发挥了较好的作用。随着工作的逐步推进,《通知》仍存在局限性,需要在对《通知》补充、调整、完善的基础上,上升为市政府规章。

二、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市国资委与其他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共九章四十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的总体定位、社会公共服务与行业监管、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信访稳定历史债务纠纷、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附则。

(一)总则部分。一是明确《办法》的起草依据,除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外,重点是《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晰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后部门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和各部门“三定”规定;二是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对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中,要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科学有序、监管有力,同时明确市属国有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职责分工的总体定位。主要是明确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法律法规赋予行政职能部门的各项公共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能,保持各项行政职能的高效运转。

(三)社会公共服务与行业监管。明确市国资委不承担行业监管职能,但指导并督促监管企业依照各项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行业监管部门工作部署。同时依据“三定”规定,明确了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

(四)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唐政字〔2020〕78号)和《唐山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唐安〔2021〕5号)文件规定,明确了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在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分工。

(五)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明确了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在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方面的职责分工。

(六)信访稳定历史债务纠纷。明确本着“去存量、遏增量、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解决市属国有企业实施整合重组过程中信访、历史债务纠纷等遗留问题,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问题。明确在国资监管领域产生的信访问题,由市国资委负责解决,在行业监管领域产生的信访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七)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明确了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和市国资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八)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明确了市国资委和市人社局在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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