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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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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作出部署。7月11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6号)和《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我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和《唐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依托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体系,构建形成市级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市、县、乡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实施规范和监管举措,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各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第二部分,依法编制事项清单。包括清单编制责任、清单编制要求、动态调整清单、衔接各类专项清单等4个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严格行政许可实施。包括制定实施规范、完善公开办事指南、线上线下数据同源、依法依规实施、严查变相许可等5个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包括明确监管重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审管衔接等4个方面内容。

第五部分,强化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开展培训宣传等3个方面内容。

三、《唐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主要内容

共包含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市级及以下实施的事项287项,省级以上单位委托市级及以下受理、初审、审批的事项52项,上级驻唐单位实施事项49项(此外,与市有关部门共同实施6项),共计388项。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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