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河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冀政办函〔2021〕21号〉,按照省政府通知和市领导批示要求,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省模式建立我市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从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出发,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河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拟定统筹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加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市委、市政府及河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地方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出台意义
《联席会议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和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更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创新创造原生动力,持续提升个体工商户扶持效能,实现个体工商户稳中求进和高质量发展,开创“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唐山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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