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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5 16:50     来源: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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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是国家、省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202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要求:“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职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政策出台过程

2019年9月,根据《河北省2019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医疗康养高地的实施意见》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唐山市长期照护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我市长护险工作正式启动。现试行期满,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试运行情况,经市医疗保障、财政、税务、发改、民政、卫生健康等多部门研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七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了我市长护险工作的思想遵循。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明确了长护险应坚持以人为本、以收定支、统筹协调、机制创新、权责共担5项原则。

第三部分,基金筹集和管理。分统筹层次、筹资范围、筹资标准和基金管理4部分。一方面,建立了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将筹资方式由“个人缴费+医保基金+财政补助”调整为职工“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居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另一方面,建立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对其他开展长护险的城市进行测算、对我市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筹资总额调整为每人每年70元,个人缴费30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费70元)。

第四部分,保险待遇和结算办法。分为保障范围、支付内容、护理方式、待遇标准和结算办法5部分。保险待遇包括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三种护理方式。其中医养结合定点服务机构进行长期护理发生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0%,支付上限2000元/月;养老定点服务机构进行长期护理发生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O%,支付上限15OO元/月;居家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20小时。针对患者和护理人员资质不同,基金支付每人每月1100元至1400元。

第五部分,评估认定。明确了失能人员评估认定的标准及流程。

第六部分,经办和机构管理。分为经办管理、机构管理和人员库管理3部分。

第七部分,有关要求。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和强化监督检查3项要求。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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