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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3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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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出台《唐山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对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作出部署。2023年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充分发挥数据资源价值,增强数字政府效能,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提出要求。

数据资源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若干措施》立足调节经济运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等方面对政务数据的现实需求,确定了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目标、总体架构和具体任务分工,是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的上级文件的执行意见,对于建成完善的政务数据治理工作机制,提升数据质量及政务数据与公共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健全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在数字政府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总体考虑是什么

(一)突出系统性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涉及部门多、覆盖范围广泛,需要全市统筹、上下联动、协同推进。《若干措施》强调加强统筹,采用系统性思维推进工作,是政务数据应用时间表和路线图的再调整、再优化。

(二)突出应用牵引。《若干措施》立足政府管理和服务场景,贴近企业和群众需求,坚持以政务数据的应用需求牵引数据治理和有序流动,推动政务数据更好地服务数字政府建设。

(三)突出创新驱动。《若干措施》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把握政府管理和大数据应用的内在逻辑关系,注重运用新技术保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先进性,为政务数据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将会带来哪些改变

《若干措施》着力破解数据共享难、协同难、质量低等问题,利用政务大数据平台,通过提升数据质量、强化数据的开发利用等手段,提高政务数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促进政府管理和决策更加科学、政务服务更加便捷。

四、如何理解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工作任务

《若干措施》确定了建设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目标、总体架构,明确了统筹管理、数据目录、数据资源、共享应用、数据服务、算力设施、标准规范、安全保障8个方面“一体化”工作任务。落实这些工作,一是要依托强有力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把业务工作和技术平台建设工作统筹起来,形成上下联动、管理有序、标准规范的工作格局,为数据充分应用打下良好基础。二是要依托技术先进、性能强大的政务大数据平台,规划建设政务数据“高速公路”,形成政务数据“仓库”,建立政务数据“超市”,搭建大数据分析“中枢”,实现政务数据应用,从而更加高效发挥数据资源价值。三是要全面摸清政务数据的底数和进行编目,并依法依规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让数据确权、定责、分类和贴标签,提升数据的权威性和质量,促进政府部门用数据改进和提升工作。四是要通过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和数据应用,贯彻数字理念、形成数字思维、培养数字技能,逐步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的习惯。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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