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22〕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发展集团:
《关于鼓励支持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关于鼓励支持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动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进一步吸引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冀人社字〔2018〕28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机构;
(三)入驻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营业务与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联的入驻机构(如:财务、法务、信息技术等)。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支持园区发展。
1.对获评省级、市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
2.对获评省级、市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从第二年起,按照房租、物业、水电费实际支出,每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50万元的补贴,支出不足最高补贴额度的,按照实际支出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3.对全球综合排名200强或全国综合排名50强、全球综合排名500强或全国综合排名1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产业园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扶持园区入驻机构。
4.鼓励园区所在县(市、区)通过实施房租减免、物业水电费补贴等优惠措施,制定扶持政策,吸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
5.全球综合排名500强、全国综合排名100强,将区域性总部(独立法人)注册入驻产业园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6.对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省人力资源十强企业和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AAAAA”级企业,将总部(独立法人)注册入驻产业园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给予10万元补贴。
7.对入驻产业园后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除享受省财政给予的一次性补助外,市财政配套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对入驻产业园后参加“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等级评定,被评为“AAAAA”、“AAAA”级的机构,省财政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被评为“AAA”级的机构,市财政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9.对给予园区入驻机构项目帮助并推动企业稳步健康发展的风险投资机构,入驻园区可免除房租、物业、水电费,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
(三)支持举办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10.支持产业园运营机构和入驻机构承办全国性、区域性(涉及多省)人力资源专题活动,经认定,给予活动总费用的50%,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补贴。
三、扶持政策兑现流程
(一)市人才发展资金申请流程。
1.扶持政策第1条:按照《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的意见》(唐发〔2021〕26号)和《唐山市市场化引才育才实施细则》(唐人社〔2022〕39号)文件执行。
2.扶持政策第3条:①初审。园区所在地人社部门组织申报,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初审。②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审。③兑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无异议后,结合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产业园运营机构。
需提交以下材料:①人力资源服务媒体公司HRoot上年度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综合排名并公开发布的网页打印版(注明引进机构的排名);②机构入园协议;③年度考核意见书;④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3.扶持政策第5条:按照《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的意见》(唐发〔2021〕26号)执行。
4.扶持政策第10条:①初审。园区所在地人社部门组织申报,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初审。②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审。③兑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无异议后,结合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产业园运营机构或入驻机构。
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包括视频、图片、文字或新闻报道等);②活动经费预算和实际支出说明报告及票据;③园区入驻机构组织的活动还需提供入驻协议。
各园区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报送下一年度活动方案,经审核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编入下一年度人才发展资金预算。
(二)就业补助资金申请流程。
扶持政策第2条:①审核。园区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②兑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复审意见进行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结合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产业园运营机构。
需提交以下材料:①省级、市级产业园认定文件;②考核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意见书。③房租、物业、水、电费支出往来票据。
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其中市财政按50%比例分担。
(三)市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流程。
1.扶持政策第6、7、8条:①审核。园区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复审。②兑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复审意见进行研究审定无异议后,结合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入驻机构。
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入驻机构对应荣誉相关材料;②机构入园协议;③申请第6条补贴资金需出具所在园区年度考核意见书。
2.扶持政策第9条:①审核。园区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复审。②兑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复审意见进行研究审定无异议后,结合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需提交以下材料:①风险投资机构入园协议;②房租、物业、水电费支出往来票据;③助力入驻企业项目发展的相关材料及效果。
政策兑现提交的材料均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相关解读:《关于鼓励支持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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