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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2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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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优化用地结构的科学依据,也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2022年,唐山市公布《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土地空间结构进行调整。现有《唐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修订于2020年4月,部分地区现行区划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起草了《唐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现有声环境功能区与土地规划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予以调整。

二、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2025年6月将《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路北区、路南区、丰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未采纳意见已与意见提出单位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2025年11月21日将《方案(征求意见稿)》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限为30日,至截止日,已将社会公众意见采纳。

三、编制主要依据

《方案》编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为技术准则,同时衔接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心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规划等重要规划成果,确保区划方案与城市整体发展布局高度契合。

四、划分结果及调整变化

(一)划分结果

结合《唐山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和土地利用现状,对我市中心城区的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划分。调整后的声环境功能区方案实现了中心城区(路北区、路南区、高新区、开平区、丰南区)全覆盖,划分为33个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390.06km2,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10个,面积75.26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19个,面积263.69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4个,面积为51.11km2;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及三女河机场、唐山站,唐山西站、唐山南站,唐山长途汽车西站,唐山长途汽车东站。由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范围无法明确计面积,故只能确定4类区各交通场站面积总和为2.22km2。

(二)调整变化内容

本次范围主要以最新国土空间规划范围所标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为基准,相较于上一版本。因原南湖区域调整出中心城区范围,因此取消其1类区划分;因原路南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内较多工业、仓储企业正在实施搬迁,因此将原路南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调整为1类区和2类区;因高新区唐山西站南侧大片区域已列为大面积工业区,因此将京唐城际专线南侧区域划分为新增3类声环境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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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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