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24〕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防范和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唐山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已经市政府第16届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健全海上搜救指挥体系。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海上搜救工作是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将海上搜救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县级海上搜救分中心建设和县级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海上搜救指挥体系,全面提高我市海上搜救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构建社会参与搜救格局。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预案》专题培训,持续开展海上应急宣传活动, 利用媒体做好海上安全和应急知识的传播普及,大力宣传在海上搜救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海上搜救工作的良好氛围,提升公众的海上安全意识和海上搜救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提升搜救队伍实战能力。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海上搜救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现场演练、桌面推演等形式多样的演习演练。以演习演练锤炼搜救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细化海上搜救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检验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搜救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四、强化搜救应急保障水平。将《预案》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动态化轨道,在海上搜救实践中,进一步总结搜救行动经验,提高搜救工作水平,积累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改进经验,为科学应对海上突发事件提供可靠保障。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政策解读:《唐山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解读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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