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5〕第1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年4月25日市政府16届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田国良 

2025年4月29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6部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部市政府规章予以修改。修改的市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修改并对相关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唐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pdf

     

附件2.唐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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