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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0-11-04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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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维权主要有哪些途径?

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障待遇等,如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着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5)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可以拨打12333”免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工作人员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2.哪些情况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民工自负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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