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促进法》关于妇女平等就业权力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力。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2.《就业促进法》关于少数民族平等就业权力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力。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3.《就业促进法》对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力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4.《就业促进法》对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力,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方面负有哪些职责?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方面的主要职责,一是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二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6.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7.职业中介机构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⑴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⑵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⑶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⑷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⑸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8.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建立何种关系?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9.企业在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中有哪些义务?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10.国家对就业困难人员集中地区有哪些扶持措施?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11.职业中介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12.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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