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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1-04-08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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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唐山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细则》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主要是针对哪些人员?答:《唐山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细则》2011126在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上通过,201131起施行。

  抚恤优待对象主要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以及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享受抚恤优待的其他人员。

问:《唐山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细则》的实施主体是谁?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编制、住建、公安、城管、交通、教育、旅游等行政部门和相关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有关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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