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擅自涂改、玷污、遮挡、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应受何种处罚?
答: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天之内改正的,处以200 元以上600 元以下罚款;逾期10 天以上20 天以下改正的,处以600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逾期20 天以上改正或造成损失的,处以1000 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受何种处罚?
答:不超过3 个月,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3 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或虽未超过3 个月以上6 个月以内,但已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处以冒领金额1 倍以上2 倍以下的罚款;超过6 个月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处以冒领金额2 倍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
问:未经批准的殡葬设施,应受何种处罚?
答: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对外销售额(营业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 倍的罚款;对外销售额(营业额)在10 万元以上50 万元(含50 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外销售额(营业额)在50 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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