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个部门负责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核的程序有哪些步骤?每个步骤都有什么要求?
答:城乡低保由街道办、乡镇负责审核。程序包括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
调查由街道办、乡镇低保工作人员牵头组织,居委会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参加。调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法实施,并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
城市低保民主评议以居委会为单位,参加人员为街道办及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以及驻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一般为单数),并定期轮换。评议时,应充分了解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必要时,可向低保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询问。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的方式,使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以村委会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乡镇低保工作人员列席会议,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均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如实上报街道办、乡镇低保经办机构,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
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低保评审小组,负责审核辖区内低保材料,形成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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