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是怎样核定的?
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等农副业生产的劳动收入;2.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3.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4.出租或转让财产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法定赡(抚、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抚、扶)养费(数额的计算方法同城市低保部分);7.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8.受灾户领取的救济款(物);9.精简退职职工定期救助、遗属生活补助、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助; 10.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问:哪些钱款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答:以下钱款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2.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3.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的补助金;4.因意外伤亡获得的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5.独生子女费;6.重度残疾人的定期补助;7.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的医疗费;8.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费;9.其他按规定不应计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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