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情况可直接认定为不符合低保条件?
答:申请人及其家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不符合低保条件:1.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2.经商办企业的;3.家庭住宅人均使用面积超出当地上年度人均使用面积1倍以上的(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按3人计算),或有闲置住房的,或三年内新购买或装修住房的; 4.有私家车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5.饲养名贵宠物的;6.经常在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7.拥有电话和电器,且半年内话费和电费月平均支出总额超过低保标准20%的;8.有高值收藏、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9.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尚未改正的;10.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11.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居委会或村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1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拒绝或者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13.将房产或其它大额财产放弃或赠与他人的;14.其它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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