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光荣院在丰富集中供养对象生活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光荣院应当为集中供养对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安排好物质文化生活,组织学习教育,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休闲活动。对有能力并自愿参加劳动和公益活动的集中供养对象,光荣院可以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和公益活动,丰富日常生活。光荣院应当关爱集中供养对象,为其组织必要的心理咨询和社会交往活动,使集中供养对象得到精神慰藉。
问:光荣院采取哪种方式进行管理?
答:光荣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光荣院主管部门任命,也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光荣院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光荣院主管部门培训考核,专业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光荣院应当按集中供养对象人数的25%配备工作人员,满足集中供养对象的需求。其中,管理人员占工作人员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0%。光荣院应当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光荣院全体人员推选产生,集中供养对象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可以下设专门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参与光荣院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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