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光荣院应当定期公开哪些内容? 光荣院是否可以组织农副业生产?
答:光荣院应当定期公布国家对抚恤优待对象的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公开院内工作流程、经费开支等情况,明示服务宗旨和项目,并接受集中供养对象的监督。
有条件的光荣院可以开展以改善集中供养对象生活条件为目的农副业生产。集中供养对象自愿参加光荣院组织开展的农副业生产活动的,光荣院应当给予报酬。
问:光荣院的财产是否受到保护?
答:光荣院的土地、房屋、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光荣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侵占、破坏光荣院财物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如果光荣院违反有关规定,应受到何种形式的追究?
答:光荣院违反规定,对集中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由光荣院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和其他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光荣院造成集中供养对象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