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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8月17日)

发布时间:2012-08-17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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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制度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是什么?

  答:服务窗口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监督和评议考核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

  问:什么是一次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

  答:一次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直接到登记服务窗口或以电话、网络等形式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需提供的全部材料,或该事项不能办理的理由。

  限时办结制是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事项和通知服务对象。对办理中出现的重要、疑难问题,确需延期的,应在请示报告的同时,尽快与服务对象沟通和解释。

  问:登记服务人员失职会受到追究吗?

  答: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若发生严重责任问题或重大过失事故,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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