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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3-05-03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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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参照什么时间确定兑奖时间和办法?经批准开设的彩票品种或者经批准变更审批事项的彩票品种逾期未上市销售的怎样处理?

  答: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参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工作时间规定,确定兑奖时间和办法,并向社会公告。经批准开设的彩票品种或者经批准变更审批事项的彩票品种逾期未上市销售的,自到期之日起,已作出的批复文件自动终止。已列入财务收支计划的相关项目支出,应当在本年度或者下一年度予以扣除、扣减。

  问: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对外发布信息、进行市场宣传有什么要求?

  答: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对外发布信息、进行市场宣传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不得含有虚假性、误导性内容,不得鼓动投机,不得隐含对同业者的排他性、诋毁性内容。

  问: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制作哪些规范?

  答: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根据《条例》《实施细则》及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问:《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2年3月1日发布的《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11月13日发布的《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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