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是《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出的规定,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行河湖长制的明确要求,也是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支撑。2012年,河北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12﹞97号)文件,对河道管理事权进行了明确,我市陡河、沙河、还乡河及市区青龙河、李各庄河等河道为市级河道,并要求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划界成果报同级政府审批。2014年我市完成了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市政府以《关于划定市级行洪排沥河道和市区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唐政通字〔2014〕5号)文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2019年,河北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工作的通知》(冀水河湖﹝2019﹞22号)文件,要求开展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工作。文件明确,市级河湖管理范围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复核修正、划定,报请市政府批准并通告。河湖管理范围复核划定成果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通告、网站、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
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唐山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对市级河道管理范围2014年划界成果,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河北省河湖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技术指南》明确的标准,结合河道变化情况,进行了复核划定。2019年11月完成复核划定初稿编制工作,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审查,并征求了各河道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编制单位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复核划定成果已经市政府审批同意,按《关于扎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需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告。
特此说明。
唐山市水利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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