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月29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唐山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唐山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2018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均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完整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正式实施,明确提出要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和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纳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实现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相关部门,以《河北省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和《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通用目录(2020年版)》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范,经市政府审定后,形成了《唐山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和《唐山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目录(2020年版)》。
二、主要内容
《唐山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和《唐山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目录(2020年版)》共涉及40个部门,分别包括市本级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546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权力等6类政务服务事项281项。
三、主要做法
在编制《唐山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和《唐山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目录(2020年版)》过程中,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征求了48个市直部门意见,就目录达成了一致意见。
四、具体落实工作
(一)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后,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市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本部门事项,并及时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开展事项认领和实施清单维护工作。
(二)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54号)要求,对《唐山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和《唐山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目录(2020年版)》实行统一的标准化、规范化、动态化和公开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和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编制、调整、审核、发布、使用等工作。
唐山市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唐山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唐山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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