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唐山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若干规定》(唐政办字〔2021〕19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3月2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省政府相关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制定了《规定》。
二、制定过程
在与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进行深入交流学习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石家庄市、保定市等地区先进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市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3家单位意见建议并予以充分采纳。同时经过法制部门审核;公平、风险评估;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形成了《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丰富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形式。《规定》明确了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可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申请者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以及对房屋真实性、合法性、权属关系等作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并对承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二)确立了网络经营场所的合法性。《规定》明确了只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登记的经营场所可以是固定场所,也可以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记载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三)创新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方式。允许“一址多照”。放宽股权投资企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产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同一地址可作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四)全面推行“电子化”申报途径。登记机关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申报人可以按照智能化填报指引进行住所(经营场所)无纸化申报。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由系统根据申报人填报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格式文书,有权签字人对格式文书进行电子确认后完成申报。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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