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履行执法职能,明确执法权责,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唐山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唐政办字〔2021〕103号)。
二、政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20〕194号)。
三、主要目标
明确执法权责,优化机构设置,整合执法资源,编制执法事项清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执法效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推动建立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铁军。
四、重点任务
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一是梳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二是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事项责任主体;三是建立动态调整管理机制。
2.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一是明确环境行政执法案件来源;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是修订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四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五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机制;六是试点推行监管、监测、监督“三监联动”机制;七是建立容错纠错和激励奖励机制。
3.提升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一是优化结构理顺职能关系;二是强化综合执法工作创新;三是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四是加强培训提升执法素质。
4.推动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改革。一是下放行政处罚事项;二是明确行政执法工作边界;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衔接。
五、名词解释
1.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按照《唐山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细则》,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限制自由裁量情形和幅度,确保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
2.三监联动。即监管、监测、监督,建立工作平台,聘请技术团队,将企业监控数据和排污许可等信息链接工作平台,通过应用移动执法、移动监测系统实现证后监管系统的联动,实现对持证企业的闭环管理。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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