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划定市主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2021年6月30日,省大气办下发《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冀气领办〔2021〕80号),要求各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居民基本需求为原则,科学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生态环境部等17家单位印发的《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随着大气环境治理改善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市2013年下发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主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唐政通字〔2013〕13号)(以下简称原禁燃区),不论是从禁燃区范围,还是禁燃高污染燃料种类,原禁燃区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改善的需求,亟需重新划定调整禁燃区。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市大气办牵头制定了《关于重新划定市主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共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禁燃区范围,市主城区二环路以内,面积382平方公里;二是禁燃高污染燃料种类,执行《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Ⅲ类(严格)标准。三是明确禁燃区内禁止行为;四是明确各部门职责;五是对县(市、区)政府提出下步工作要求。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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