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61号)精神,全面准确地评价科技成果多元价值,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近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22〕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活动的“指挥棒”,是引导和识别高质量成果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决策部署,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立足我市实际,从需求侧入手,系统部署科技
成果评价工作,强化关键环节和保障机制,紧盯我市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构建科学系统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从源头力促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施意见》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工作措施,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
工作措施包括了四个方面18项具体措施,逐一地、有针对性地回答了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
一是遵循科学的分类和多维度评价标准。围绕解决“评什么”的问题,从全面准确评价成果多元价值、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四唯”问题、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的绩效导向、开展科研项目立项前评估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坚持正确把握科技创新规律,直面科技成果评价的堵点难点,从全系统角度进行部署设计、重点聚焦、逐一完善,着力补齐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短板,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构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围绕解决“谁来评”的问题,提出了建立联拨联投导向的评价机制、建设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加强科技成果评价队伍建设等4项具体措施。突出政策集成和持续创新,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上,积极借鉴了国家及兄弟省市的有关举措,对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做到用活现有政策、适度寻求突破,既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又注重了措施的创新性,充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完善符合创新规律的评价方法。围绕解决“怎么评”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建立面向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模型、严格落实省科技成果奖励制度、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的依法合规监督等4项具体措施。力求措施可细化、可操作、可考核,并将科技成果评价结果与成果转化工作密切衔接,应用到科技奖励、项目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效联动、整体推进,做到能落地、见实效,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的作用。
四是畅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围绕解决“怎么用”的问题,强化推进科技成果熟化和示范运用、推动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做强科技成果对接品牌活动、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支持等5项具体措施。厘清了政府和市场边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既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加强政府支持、引导、监督,强化政府在政策制定、体系建设、平台打造、金融支持、人才培养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评价的良好环境,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
三、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技评价系列重要论述,把握科研渐进性和科技成果阶段性的特点,按照国家和省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方法,明确了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坚持把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大价值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的核心,紧紧围绕解决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为更好激发创新主题和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促进更多科技成果来我市转化孵化,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为巩固国家创新型城市、推进科技强市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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