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食品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唐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唐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事故分级。按照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指挥体系。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影响,预判可能或已经达到较大标准(Ⅲ级)需市政府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市场监管局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建议,成立市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预警分级。对存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采取预警措施,按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信息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治疗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向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接报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尽快掌握情况,按照信息报送时限规定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特别重大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在事发后20分钟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告;后续进展情况应每天至少报告1次。
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在事发后30分钟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4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60分钟内向省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告;后续进展情况应每天至少报告1次。
突出电话首报,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演变为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获知后要立即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值班室电话报告,随后按程序书面报告。
应急响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同级政府决策启动应急响应后,成立处置指挥机构,按照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事发地政府根据事故级别、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研判确定响应级别。
后期处置。事发地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解决因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应急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人员技术、物资经费、医疗救治、信息、社会动员等方面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予以保障。
预案管理。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级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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