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意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唐山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3〕334号)提出“除两高项目外,探索试行部分重大项目‘容缺后补’审批机制”。为紧紧抓住国家发改委等中央部委支持唐山高质量发展的宝贵契机,市行政审批局结合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试行部分重大项目“容缺后补”审批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于5月31日经市政府16届第41次常务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实施方案》实施范围
适用于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的非“两高”项目,以及国债、专项债等争取上级资金的项目,在生产运营(含试运行)前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实施“能容则容、先容后补”。各级各部门在审批条件、审批材料、要素保障尚不完备,但不直接影响出具相关证照(批准文件)、事中事后监管的情况下,采取“容缺后补”审批模式,减少材料等待、指标交易、报告修定等审批跨度用时。具体方式包括“申报材料”“要素指标”“专家复审”“材料替代”等4个方面实施“容缺后补”。
二是实施“守信践诺、承诺即入”。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在项目单位符合信用条件基础上,按部门制定统一的“容缺后补”条件和标准,企业作出相应承诺后,部门核发相关证照。同时,项目单位应在承诺期限内将容缺的材料补齐补全;在项目发生致使前后手续产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或撤销等手续,因变化产生的风险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审管衔接”。将“容缺后补”审批模式与“拿地即开工”“承诺即开工”“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等既有改革政策叠加运用,拓展审批改革范畴,坚守审批和监管红线,凡是在审批中容缺的内容,均应确定补正时限、逾期措施和监管措施,实现审批和监管有序衔接,提高行政效能。对未按规定时限补齐补全相关材料的,实施违诺惩戒,违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再适用“容缺后补”机制,并按规定在相关领域予以限制。
三、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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