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承诺制”深化“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按照市政府政策发布相关要求,下面就《关于推行“承诺制”深化“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改革特点、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022年6月29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行“承诺制”深化“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该政策实施以来,已有186个项目享受政策红利,项目建设提速提效,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该方案有效期为2年,目前已到期。为延续并固化既有成熟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相关措施,市行政审批局结合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推行“承诺制”深化“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10月27日经市政府16届第46次常务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承诺制”改革,将现行以“模拟审批”为核心的“拿地即开工”模式,升级为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承诺即开工”模式,建立政府制定标准、部门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行业有效监管的运行模式,全面提升审批速度,进一步创新“拿地即开工”改革。
三、改革特点及创新点
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在既有“拿地即开工”改革划分的“确定规划条件、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开展模拟审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所有证照”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升级为“确定规划条件、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承诺书,取得开槽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承诺事项的所有证照”,实现“承诺即开工”。项目开工后,以并联审批方式办理地下基础+地上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其他非承诺事项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一是实施以标准替代审批,实现“承诺即开工”。二是转变管理方式,取消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4个原来需由企业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属地政府在供地前完成,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服务质效和审批效率。三是统一承诺书内容和办理标准,包括准入条件、标准、监管等要求和依据等内容。四是规范办理流程,除承诺书外,各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在“承诺即开工”阶段提供其它材料。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承诺行为。六是实施分阶段竣工验收。由整个项目竣工验收,调整为单位(标段)工程独立验收,提速产业项目投用。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投资主体相对明确的社会投资一般(非高风险)新建工业项目、新建标准化厂房、仓储类项目以及社会投资(出让用地)新建公建项目(包括学校、医院、养老院、文体活动中心、体育馆、图书馆、展览馆、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用于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金属冶炼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五、实施路径及相关审批流程
按照既有“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流程,在完成确定规划条件、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后,实行以下流程:
(一)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企业可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领取统一承诺书,并按照准入条件和标准如实填报。
(二)企业签订承诺书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提交或向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电子材料,由综合受理窗口当日内将承诺书统一分发转交各审批部门。各部门1个工作日内依据承诺书出具相关承诺事项证照,交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送达企业。除承诺书外,各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它材料。
(三)项目单位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按照既有取得施工许可“一次办”流程办理地下基础+地上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相关事项,缴纳城市配套费等费用,实现建设手续办理和相关税费缴纳闭环管理。
六、新老政策变化
一是在优化措施方面,增加了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核等4个评估评价事项“专家复审”环节容缺后补内容,实施有条件承诺即审批。
二是在优化流程、事项、材料方面,按照省级文件要求,在前期阶段,对需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项目,增加了文件编制要求;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由实施无条件承诺即审批,调整为在规划条件确定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预)审查阶段,气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后再履行审批程序。
三是对相关文字描述按照最新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行“承诺制”深化“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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