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通字〔2023〕3号
为进一步便利大型载货汽车通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兼顾我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畅通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22〕10号)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大型载货汽车限时通行区域,由原每天7小时允许通行时间(8:30-12:00、14:00-17:30),延长至9小时(8:30-17:30)。
本通告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22〕10号)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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