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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使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使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唐政通字〔2023〕4号
  • 发布日期: 2023-05-30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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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通字〔2023〕4号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有效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公布本市禁止使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和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称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河北省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禁止使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猎捕工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以外,禁止使用枪支类(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汽枪、自制猎枪、鸟铳、地枪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麻醉药、农药、弹弓、弓箭、弩、扎枪、刀具、拍网、滚笼、拍笼、打笼、地笼等工具,以及非人为操作并直接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的猎捕装置。

三、禁止使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方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以外,禁止使用机动车追赶猎捕、使用鸟鸣音乐或高频声波猎捕、使用猛禽猎捕、使用猎狗围猎、使用食物或活体动物诱捕、黏胶粘鸟、挖洞、陷阱、笼捕、窖捕等进行猎捕;禁止采集、捡拾陆生野生动物的卵(蛋)。

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以外,本通告暂未列明的禁止使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规定并公布。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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