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唐政办字〔2016〕75号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7号)中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衔接。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49项,其中取消1项、衔接下放48项,全部由市直相关部门接收。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衔接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要求。省政府下放的49项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立即予以衔接,不得无故拖延。对以委托方式下放的事项,要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以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落实。要针对衔接下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业务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上级部门搞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
二、确保精准落地。市直各部门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接收的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市直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件: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9项)/u/cms/www/201603/28092555rhac.pdf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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