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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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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唐政办字〔2016〕75号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7号)中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衔接。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49项,其中取消1项、衔接下放48项,全部由市直相关部门接收。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衔接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要求。省政府下放的49项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立即予以衔接,不得无故拖延。对以委托方式下放的事项,要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以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落实。要针对衔接下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业务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上级部门搞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

二、确保精准落地。市直各部门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接收的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市直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件: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9项)/u/cms/www/201603/28092555rhac.pdf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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