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6〕7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人民防空预警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定于2016年7月7日在全市组织实施试鸣防空警报。
一、试鸣时间
2016年7月7日10时至10时13分。
二、试鸣范围
市中心区、各县(市)区城区。
三、试鸣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上午10:00,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空袭警报:上午10:05,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解除警报:上午10:10,连续鸣3分钟。
各警报信号间隔时间2分钟。
试鸣防空警报期间,广大居民要保持平稳心态,维护好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试鸣热线电话:2713219。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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