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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地方会暨河北省经贸会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 文件标题:第三次地方会暨河北省经贸会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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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暨河北省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期间实施限制性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6〕10号

 

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暨河北省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定于6月16日至6月19日在我市举办。为确保市中心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决定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2016年6月16日至6月19日,每天8时至18时,在市中心区范围内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即:

6月16日禁尾号:2、5、8;

6月17日禁尾号:3、6、9;

6月18日禁尾号:0、1、4、7;

6月19日禁尾号:2、5、8。

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二、以下车辆为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的,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专用清障车;

3.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用作业车辆;

4.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

5.悬挂外地号牌的车辆。

三、唐山市中心区范围是:“大庆道(不含)—开越路(不含)—南湖大道(含女织寨立交桥以西路段,不含女织寨立交桥及立交桥以东路段)—唐安路(不含)”合围的内部区域。

特此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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