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贫困重度视力、听力残疾人家庭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财政资金补助办法
唐政办字〔2016〕175号
为加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使广大残疾人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根据《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5号)和《唐山市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唐办发〔2016〕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残疾人家庭:
1.具有唐山市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重度视力、听力残疾人家庭。
2.残疾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照不高于13元/终端/月补助一个主终端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并以补贴形式发放。同一家庭中的视力、听力残疾人不得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残疾人家庭申请。每年4月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需由残疾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唐山市贫困重度视力、听力残疾人家庭补助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户口簿(残疾人本人为户主的,提供户主页;残疾人本人非户主的,提供户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已年检)、本年度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票据等证件及复印件。
(二)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家庭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需书面通知村(居)委会并告知原因。
三、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
(一)补助资金的筹集。贫困重度视力、听力残疾人家庭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所需资金由市级和各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配套(不含省财政直管县、市),纳入年度预算。省财政直管县(市)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范围,扩大补贴范围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二)补助资金的发放。由县(市)区残联按核定的补助家庭户数和标准提出分配方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按核定的补助家庭户数和标准拨付资金。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唐山市贫困重度视力、听力残疾人家庭补助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核定人员明细表》和确定的补助标准,凭本年度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票据,按年度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代发银行或其他代发金融机构。
贫困重度视力、听力残疾人家庭补助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每年集中办理一次,资金于9月中旬前拨付到位,跨年不予办理。
四、监督管理
(一)各县(市)区残联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家庭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对在工作中出现延误上报信息、未能足额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等情况,将进行通报批评;对骗取、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收回补助资金。
本办法自2016年开始执行。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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