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唐政办字〔2016〕239号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中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衔接。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衔接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衔接事项。省政府部门取消的26项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部门对应衔接取消5项,其他21项市级不具备相应权限,视同取消处理,今后不得审批。省政府部门下放的47项行政权力事项,有2项不涉及我市,共衔接45项。其中32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接收,4项实行市县分级管理,9项全权下放至县级。
二、抓好衔接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从行政权力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事项,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将三个清单调整情况报市审改办备案。
附件:1.唐山市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6项)/u/cms/www/201701/16101248ub41.pdf
2.唐山市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7项)/u/cms/www/201701/16101300r2ha.pdf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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