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1-16
【字体: 】     打印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唐政办字〔2016〕239号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中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衔接。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衔接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衔接事项。省政府部门取消的26项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部门对应衔接取消5项,其他21项市级不具备相应权限,视同取消处理,今后不得审批。省政府部门下放的47项行政权力事项,有2项不涉及我市,共衔接45项。其中32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接收,4项实行市县分级管理,9项全权下放至县级。

二、抓好衔接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从行政权力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事项,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将三个清单调整情况报市审改办备案。

附件:1.唐山市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6项)/u/cms/www/201701/16101248ub41.pdf

           2.唐山市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7项)/u/cms/www/201701/16101300r2ha.pdf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3日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