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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金融机构
支持高质量发展指导评价办法》的通知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金融机构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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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办字〔201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指导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15届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唐山市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指导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助力全市十项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推动唐山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对我市设立且营业时间满1年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进行分类指导评价。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唐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七类机构分类指导评价。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对在唐财险公司、寿险公司等两类机构分类指导评价。

(三)证券业金融机构:对在唐证券机构指导评价。

二、指导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内容包括资金投放、地方税收贡献、履行地方发展稳定责任、优化金融供给(加分项)、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一票否决项)五项内容。按照50%、20%、30%和20%(加分项)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分,评分标准如下。

1.资金投放(占总分值的50%)

(1)存贷比(占该项分值的30%)

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末存贷比为基数,存贷比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一个名次减5分。

(2)新增投放额(占该项分值的40%)

投放额,即表内贷款与表外融资之和。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末的贷款余额与表外融资余额为基数,新增融资额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一个名次减5分,无新增融资额或新增融资额为负的分数为0。

(3)贷款增速(占该项分值的30%)

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末的贷款余额为基础,贷款增速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一个名次减5分。

按照存贷比占比30%,新增融资额占比40%,贷款增速占比30%加权汇总,农发行只评价贷款新增额和贷款增速。按照各占50%汇总。

上述三项指标由人行唐山中心支行负责提供。

2.地方税收贡献(占总分值的20%)

(1)税收总量:按纳税数额唐山市留成部分排名进行评价,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1个名次扣5分。

(2)税收增长率:按税收增长比率的排名进行评价,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1个名次扣5分。

按照税收总量和税收增长率占比50%汇总得分。

此项指标由市税务局负责提供。

3.履行地方发展稳定责任(占总分值的30%)

(1)支持十项重点工作情况(占该项分值的80%):

紧紧围绕全市“十项重点”工作,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市产业升级和布局调整、基础设施建设、人才等方面的金融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各金融机构对支持十项重点工作情况提供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市“十项重点”工作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各单项重点工作赋分,包括配合度、成效度2方面,总分100分。各单项重点工作分数汇总求和后取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维护社会稳定情况(占该项分值的20%)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工作及时到位,年度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及影响社会稳定情况,且不发生抽贷断贷压贷的为满分100分;对部署工作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发生违法违规情况、影响社会稳定及形象的,抽贷断贷压贷的,此项评分为0分。

此项指标由唐山银保监分局、市信访局等单位负责提供。

按照支持十项重点工作占比80%,维护社会稳定占比20%加权汇总。

4.加分项:优化金融供给(占总分值的20%)

(1)小微企业贷款: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年度贷款增量为评价依据,当年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排名第一的得30分,之后每降一个名次减2分,无新增贷款的记0分,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排名第一的得30分,之后每降一个名次减2分,增速为0及以下的记0分。

(2)“三农”贷款: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农”贷款增量为评价依据,当年“三农”贷款新增额排名第一的得30分,之后每降一个名次减2分,无新增贷款的记0分。

(3)设立分支机构和建立小微、科技支行(专营机构)情况: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设立分支机构、小微、科技支行(专营机构)情况计分,建立1家以上的得10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上述三项指标由唐山银保监分局负责提供。

5.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一票否决项)

凡当年发生违规经营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或通报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年发生违法的重大金融案件未得到有效处置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计为0分。

此项指标由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负责提供。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财产险和寿险公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保险给付(理赔)增幅和金额、地方税收贡献、重点险种发展、社会稳定、履行社会责任和引进保险资金(加分项)、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一票否决项)七项内容,按照20%、20%、20%、20%、20%、20%(加分项)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保险给付(理赔)增幅和金额(占总分值的20%)

按照保险理赔增幅及金额分别排名,第1名的得100分,之后依次递减2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占20%、80%加权汇总。

此项指标由唐山银保监分局等单位负责提供。

2.地方税收贡献(占总分值的20%)

(1)税收总量:按纳税数额唐山市留成部分排名进行评价,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1个名次扣1分。

(2)税收增长率:按税收增长比率的排名进行评价,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1个名次扣1分。

按照税收总量和税收增长率各占50%汇总得分。

此项指标由市税务局负责提供。

3.重点险种发展(占总分值的20%)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鼓励险种开发运用的数量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100分,重点险种(含项下险种开发)的数量每比第一名少1个减10分,没有发展重点险种的记0分。

此项指标由唐山银保监分局负责提供。

4.社会稳定(占总分值的20%)

发生保险消费者群众因善意的诉求,在相关保险机构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到政府部门上访投诉的,一次扣10分;发生赴省进京上访的,此项为0分。

此项指标由唐山银保监分局、市信访局等单位负责提供。

5.履行社会责任(占总分值的20%)

参与支持全市重大活动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不以盈利为目的、积极承接政府公益或准公益保险保障项目,起到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的,工作及时到位为满分。工作效率较慢,但仍能完成任务的一次扣20分,对部署工作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发生违法违规情况、影响社会形象的,此项为0分。

此项指标由唐山银保监分局、市信访局负责提供。

6.加分项:引进保险资金(20%)

以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引进保险资金来唐投资额度计分,引进资金额度第一的得100分,每比第一名少1亿元减1分,没有引进的记0分。

此项指标由唐山银保监分局负责提供。

7.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一票否决项)

凡当年发生违规经营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或通报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年发生违法重大金融案件未得到有效处置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计为0分。

此项指标由唐山银保监分局负责提供。

(三)证券业金融机构:评价内容包括地方综合贡献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一票否决项)三项内容。按照20%、80%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分。

1.地方综合贡献(占总分值的20%)

(1)地方税收贡献(占该项分值的20%)

①税收总量:按纳税数额唐山市留成部分排名进行评价,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1个名次扣2分。

②税收增长率:按税收增长比率的排名进行评价,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1个名次扣2分。

按照税收总量和税收增长率各占50%汇总得分。

此项指标由市税务局负责提供。

(2)支持企业融资情况(占该项分值的50%)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股权和债权)情况,其中参与股权融资主要为新三板及以上板块增发配股融资;参与(主承销、副主承销、分销)债权融资包括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等信用债融资。按参与直接融资的合计金额进行评价,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1名次扣2分。

此项指标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等单位负责提供。

(3)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程度(占该项分值的30%)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参与性强、配合度高、工作及时到位,年度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及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的为满分100分;能按时完成任务,但出现工作拖沓、效率低下、配合程度较低等现象的,存在一种扣10分;未能及时完成任务、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和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的,此项为0分。

此项指标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信访局负责提供。

按照纳税占比20%、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占比50%、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占比30%,加权汇总。

2.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占总分值的80%)

(1)企业上市挂牌成效(占该项分值的60%)

该项综合考量推进企业IPO和新三板挂牌两方面。

1.推进企业IPO:①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按签约启动、完成股改、上报辅导、证监会受理、成功上市(科创板上市后3阶段为上交所受理、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5个时间节点进展情况进行量化计分,各阶段得分分别为4、6、6、7、7分,即实现1家企业境内IPO得30分。②每实现1家企业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一次性得30分。

2.推进企业新三板挂牌,按签约启动、完成股改、新三板受理、成功挂牌4个时间节点进展情况进行量化计分,各阶段得分分别为3、5、6、6分,即实现1家企业新三板挂牌得20分。

此项指标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提供。

(2)上市工作贡献程度评价(占该项分值的40%)

依据各县(市)区金融主管部门、上市挂牌企业及拟上市挂牌企业填写的满意度调查问卷,并综合市级上市服务督导团队意见,对证券投行团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贡献程度进行汇总和评价,包括专业性、能动性、效率性3方面,总分100分。

此项指标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提供。

按照企业上市挂牌成效占比60%,上市工作贡献程度占比40%加权汇总。

3.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一票否决项)

凡当年发生违规经营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或通报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年发生违法重大金融案件未得到有效处置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计为0分。

此项指标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省证监局负责提供。

三、指导评价结果运用

每年年初,指导评价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市信访局及市“十项重点”工作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进行评定。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评价指标内容,分别统计各金融机构有关数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梳理汇总,根据评定标准,依次对全市各金融机构进行分类指导评价排名;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通报指导评价结果。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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