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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唐山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 文件标题:关于印发《唐山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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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审改办字〔20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唐山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组织落实。市直部门要切实维护《唐山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版)》权威性,严格落实省“除涉密等不宜列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外,目录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这一硬性要求,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县级要参照市级做法及时印发、公布本级行政许可目录,并向市审改办备案。

二、搞好事项维护。各部门要依据《唐山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版)》,及时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上做好本部门事项领用和信息维护,进一步完善实施清单,编制办事指南。特别是委托县级实施且市级不再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市直部门要规范录入实施清单中承诺时限、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等核心要素,供县级统一复制调用,推进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同一审查要件、同一审查标准。同时,在受理条件中标注“事项已委托XX县(市、区)实施”等相关备注,将办理形式维护成窗口办理,避免市直部门产生接件。

三、及时全面公布。市审改办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唐山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版)》,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要同时在本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四、规范事项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或“放管服”改革等因素需做目录事项调整的,按职责权限和调整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县级实施部门的业务指导,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建立健全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

附件:唐山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版).xlsx

唐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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