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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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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学绿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全面落实林长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高质量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支撑区,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目标,建设美丽唐山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全面统筹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始终把发挥生态功能作为国土绿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保护与发展,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实现生态系统巩固提升。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合理布局。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规划和林业行业相关规划相协调,科学规划设计,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科学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

坚持因地制宜,尊重自然规律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森林植被建设,科学选择绿化树种,坚持兴林与富民相结合,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和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

坚持提质增效,节约节俭造林。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科学、节俭、高质量开展国土绿化。

二、主要任务

(三)科学编制国土绿化规划。市县两级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级国土绿化战略布局,衔接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相关规划,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确定绿化范围和目标任务,实现多规合一。城市绿化规划要按照生态园林城市和海绵城市要求,以满足城市健康、安全、宜居为目标,建立稳定、系统、贯通的绿地生态系统,增强城乡绿地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机衔接。各级政府加强对绿化相关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合理确定绿化用地。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合理划定绿化用地,全面上图上表实行精准化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增加森林资源,提高生态承载力。全市重点以燕山山区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市区周边的采煤沉降区以及南部区域的盐碱地等为主战场开展绿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开山造地、填湖填海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学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强化北部燕山的森林生态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因地制宜选择郝氏造林法、保水剂造林法、毛细渗灌造林法等合适技术开展高效造林;加快低质低效林和人工纯林改造,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远山、深山区开展封山育林,强化封禁管护,加快森林植被恢复。科学有序地改造中部平原区低产低效农田防护林,按照多树种、多层次、稳定性的要求,加强平原区城区绿化、廊道绿化、村镇绿化、四旁绿化、庭院绿化,有效提升区域生态功能,构建良好的中部平原森林生态体系。加强南部滨海盐碱地修复和湿地生态修复,强化滨海湿地功能,科学修复盐碱地,改良绿化条件,提高造林成活率;加强沿海防护林建设,建设完整高效的基干防护林带。依据地域、气候和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发展特色经济林果、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造林绿化空间。对城市受损山体、水体进行科学复绿,结合老旧城区改造,采用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等方式,推进城市生态修复,持续完善城市公园体系,丰富城市公园类型,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做到应绿尽绿,发挥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等生态功能。充分利用乡镇周边的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造林绿化,因地制宜开展房前屋后等四旁植树,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害设防,科学营造农田防护林。依法合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和湖库周边绿化,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廊道和生态景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高标准编制作业设计。承担国家三北防护林和沿海防护林项目的单位、省市县各级财政投资的工程造林和经营抚育项目的主体,都要编制作业设计,实施项目化管理,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水利等相关部门对作业设计的用地、用水、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依法审批并监督实施。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绿化施工管理,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古树名木等,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等,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科学选择绿化树种。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进行绿化,审慎使用外来树种。各县(市、区)要按照《唐山市主要乡土树种名录》,结合自然地理气候条件、植被生长发育规律、生活生产生态需要,制定本地乡土树种名录,提倡使用多样化树种营造混交林。立地条件好的区域,按照区域主体功能需求,坚持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生态林经济林并重,因地制宜栽植常绿树种、彩叶树种、经济树种和吸收二氧化碳能力强且自然寿命长的碳汇树种。北部燕山山区要优先选用松柏、板栗等耐干旱、耐瘠薄、抗风沙的优良树种,增加常绿树种比例,优选干果树种品种。南部沿海地区要优先选用柽柳、栾树等耐盐碱、耐水湿、抗风能力强的深根性树种,乔灌结合。河渠库边要优先选用柳树、国槐等抗逆性强、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防护性能好的树种。城区和村镇周边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杨树等飞絮以及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提升城乡居民绿色宜居感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科学选择绿化方式。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的要求,从实际出发,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增强全民义务植树观念,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尽责率。全市无论山区、平原、沿海,还是建设农田林网、生态廊道,都要大力推行混交造林模式,形成树种的多样性、差异性、乡土性的生态功能体系。深山远山区,特别是重要河流和湖库上游,以自然修复为主,大力实施封山育林,大面积恢复林草植被。浅山丘陵区,以人工造林为主,集中力量开展造林绿化攻坚战,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城区绿化坚持科学节俭绿化,推广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地被植物,不得使用地下水灌溉,减少种植高耗水草坪。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除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使用全冠苗,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各地要对荒山、通道等新造幼林地做好补植补造和土、肥、水综合管理,加强抚育经营,建立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成活率、成林率。各县(市、区)、各林场要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纳入国家、省项目范围,持续开展森林经营活动。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积极推动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工程化措施、项目化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力度,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全市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和档案化管理,及时抢救复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人防+技防+物防”防控模式,新造林设计时同步设计生物防火林带,提升火灾预警能力,强化应急处置,坚决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开展健康森林建设,抓好松材线虫病及红火蚁的预防,做好美国白蛾等主要病虫害防治,确保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落实野生动物保护10项长效机制,加大曹妃甸区等重要湿地、候鸟迁徙地以及乐亭菩提岛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监管,协同高效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控森林资源消耗,严厉打击乱占林地、乱伐林木、乱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全面开展监测评价。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要推进作业设计编制、施工、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为全省监测林业资源状况变化提供基础数据。认真分析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林业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促进国土绿化精准化、精细化、品质化、目标化。继续推进第三方国土绿化核验核查,精准落实上级国土绿化评价指标和成效评价办法,促进国土绿化绩效提升。建立城市绿地信息化监管平台,定期对各地绿地规划建设、园林成果保护等进行监管和评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执法管理局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三)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按时完成林长制各项改革任务,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履行科学绿化的主体责任。市、县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持之以恒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营造科学绿化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政策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绿化任务和财力状况,做好国土绿化财政资金预算安排,逐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采用市场化、公司化、专业化、社会化运作模式,引导国企、民企、外企和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多方面资金投入。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金融资本依法依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建立造林任务责任清单化、项目化管理机制,创新精准化、社会化、工程化工作推进机制,把科学造林落到实处。制定全市生态系统碳汇提升行动方案,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模式,调动企业通过碳汇交易开展造林绿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能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国土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好土地、财政、金融相关支持政策,促进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发展。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需求,放活人工商品林自主经营,规模经营的人工商品林可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统一纳入年采伐限额管理。强化造林后期管护,纳入属地林长制责任清单范畴,注重发挥生态护林员职责,实现林木管护与保护的协调统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十六)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林业种质资源普查和林木良种新品种推广,加强重要乡土树种资源收集保护、开发利用、种苗繁育等先进技术应用。优化完善国土绿化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林水关系、乡土珍稀树种扩繁等先进科技推广普及。加强技术服务和培训,积极推广造林实用技术,不断提升国土绿化的科技含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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