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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自贸区曹妃甸片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自贸区曹妃甸片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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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办字〔202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自贸区曹妃甸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安排部署,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市政府决定向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下放18项行政许可事项,向自贸区曹妃甸片区下放20项行政许可事项。为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市级下放事项部门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工作衔接,搞好业务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对委托下放事项,要及时签订委托书,突出做好办公网络、印章使用等衔接工作。各县区要认真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拟制承接方案,确定承接部门,特别是下放自贸区曹妃甸片区的事项,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和自贸区曹妃甸片区管委会要根据工作实际,充分研究论证,确定事项实施部门,确保衔接到位。县级承接部门要积极与市级下放事项部门加强业务沟通,系统掌握审批流程和业务操作要领,及时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进行事项维护,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全面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县级各有关部门对承接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要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编制办事指南,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办得快,切实提高审批效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制度机制,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相关违法行为。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相应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相关清单,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下放事项继续保留实施或变相上收审批权、应承接未承接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1.唐山市市直部门向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8项).pdf

2.唐山市市直部门向中国(河北)自由贸易区曹妃甸片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0项).pdf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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