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2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唐山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2年度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唐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唐山提出的“三个努力建成”和“三个走在前列”要求为引领,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生态制度六大体系为着力点,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巩固优势,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通过改革创新、系统治理和精准施策,倾力打造人地和谐美丽现代化唐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2021年启动国家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基础上,2022年全面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到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安全体系不断夯实,国土空间安全格局基本形成,产业转型升级再上新台阶,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牢固树立,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标准,积极迎接省生态环境厅预审和生态环境部核查。到2025年,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更加协调有序,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构建生态制度体系
1、强化政府目标责任制。细化完善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办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确保地方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20%。(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2、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有效结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领导干部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环境损害后果的,严格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委)
创先建立流域长制度。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河湖警长制,推行林长制,探索建立流域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3、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曹妃甸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填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落实意见和细化措施,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水、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账户,明确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情况,核算主要自然资源实物量账户并公布核算结果。(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4、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制度,落实相关评估、调查、赔偿等相关要求,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的执行和监督。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
5、有效开展“三线一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联动,强化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全面开展规划环评,规划主管部门对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海域、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确保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港航局)
6、开展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应发尽发”原则,完成国家下达的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严格排污许可管理,将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节能减排、环境统计、排污口设置等管理制度相融合,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发挥排污许可制度的核心作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空气、水、土壤、生态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管、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企业生态环境信息和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等。优化信息公开平台,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构建生态安全体系
8、不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转型,建立低碳高效的能源消费利用体系;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打造绿色智能交通运输体系;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区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市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下降幅度完成国家及省定考核目标任务并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强化工业水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控制畜禽养殖与水产养殖污染,整治黑臭水体,实施河湖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确保全市国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完成国家及省定考核目标,全域无劣Ⅴ类和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牵头)
10、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陆海统筹、系统治理提升近岸海域水质,确保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省定考核目标并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加强海域海岛自然岸线修复和滨海湿地修复,开展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河口湿地修复、自然岸滩恢复和养护、岸线综合治理与景观建设三类重点工程,确保滨海湿地修复面积、自然岸线修复长度完成上级管控目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牵头)
11、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全市生物多样性优势和生物丰度指数,巩固水网密度指数,提升植被覆盖指数,降低土地退化指数,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指数,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不低于55。(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2、持续提升林草覆盖率。科学开展国土绿化,逐年制定国土绿化方案,深挖可绿化空间,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制定绿化方式,切实提高生态修复质量水平。推进海岸基干林带和沿海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形成自然生态保护屏障。确保林草覆盖率不低于平原地区18%目标值。(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加大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严厉打击乱捕乱采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及外来入侵物种常态化监测,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确保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不低于95%。(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牵头)
14、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监管。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经营许可证管理及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保障,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5、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未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的,严格准入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6、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完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市无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构建生态空间体系
17、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建成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违规的开发建设活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牵头)
18、加强河湖岸线保护。组织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及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确保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上级管控目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19、加强自然岸线保护。编制《唐山市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定海岸带分区分级保护监管实施方案,科学实施岸滩整治和生态修复,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下降并完成上级管控目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强资源节约利用,构建生态经济体系
20、深入推进节能降耗。推进碳达峰行动和传统产业低碳循环改造,严格落实煤炭减量替代政策。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加快淘汰落后煤电产能,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积极发展清洁低碳能源。推进运输领域石油消费替代。积极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安全取暖。培育壮大低碳产业经济。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并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牵头)
21、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挖掘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潜力。促进节约用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并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2、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挖潜城乡建设用地,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深入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4.5%。(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严格控制碳排放。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科学制定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二氧化碳达峰综合性示范工程。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循环改造,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上级管控目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牵头)
2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围绕节能降耗、减污降碳,对重点行业中“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完成年度审核计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25、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以“无废城市”建设为目标,加快推进唐山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大宗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牵头)
(五)建设良好人居环境,构建生态生活体系
26、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基本完成乡镇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问题排查整治,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7、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类Ⅳ类提标改造,确保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城市(县城)建成区以外的一般建制镇,有能力的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牵头)
28、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村屯污水集中处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厕所粪污一体化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域管控,彻底消灭农村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9、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垃圾分类收集水平,实现源头减量,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置体系,推行封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项目建设,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30、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保洁机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1、扩大城镇公园绿地面积。持续实施城区绿色空间拓展,按“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在公园绿地1公里服务范围覆盖不到的盲区,合理布局游园绿地,增设绿道绿廊,确保城市绿地服务范围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确保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32、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2年底,确保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92%以上,到2025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3、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加快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和现代快速交通系统,加快公交线路优化、车辆提升工程,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构建以人为本的慢行交通空间,科学规划共享单车的运营、停放范围,加强慢行交通与公共交通系统的良好换乘衔接,共享单车150米半径覆盖面积不低于60%。广泛宣传“绿色出行”理念,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牵头)
34、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行动。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分类垃圾桶布设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35、大力践行绿色消费。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提高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市场占有率。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节水型器具、办公设备和高效照明产品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确保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率逐步降低,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按职责牵头)
36、扩大政府绿色采购。政府带头践行绿色办公,选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确保全市政府采购绿色、循环和低碳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六)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构建生态文化体系
37、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计划,融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以及党政干部和公务员任职培训中,每年至少组织2次生态文明专题培训或网络培训,确保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的人数比例达100%。(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
38、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加强生态环保意识教育、普及生态科学知识,把生态文明理念深深根植于全市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中,确保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均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压紧压实部门工作责任,充分激发生态环境、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积极性,形成主动作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氛围。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将生态建设有关项目列为财政资金支出的重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水、土壤、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环保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积极谋划重点项目,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大盘子。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三)强化舆论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引导,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融媒体传播优势,倡导文明、健康、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共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1、相关解读:《唐山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022年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相关解读:《唐山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022年度工作方案》视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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