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字〔202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市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在继续贯彻落实我市《关于积极助企纾困 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唐政字〔2022〕26号)的基础上,依据河北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冀发改财金〔2022〕39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免房屋租金
1.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驻唐央企、其他省市驻唐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唐山市有关标准执行。市属、县属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鼓励市属、县属国有参股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市、县在有关政策中予以适当支持。[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其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市县两级财政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大型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用户适度减免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入驻创业创新空间载体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房租、物业费(以签订租赁协议及实际发生票据为准)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税收支持
4.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疫支持
5.对餐饮和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和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100%比例的补贴支持;对餐饮和零售企业购买N95口罩、医用隔离面罩、防护手套(防疫“三件套”)给予50%比例补贴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餐饮和零售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降低成本
6.降低用水用气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费、天然气费可延缓缴纳,延缓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缓缴期间不影响正常用水、用气,免收滞纳金。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3月、4月、5月应缴交的水费和天然气费由市县财政给予10%的补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相关政策和明确期限规定与国家及省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政策和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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