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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唐政办字〔2022〕156号
  • 发布日期: 2022-12-05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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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办字〔202215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


唐山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控救治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依据《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唐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唐山市辖3个县级市(迁安市、遵化市、滦州市),4个县(迁西县、玉田县、滦南县、乐亭县),7个区(曹妃甸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4个开发区(海港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截至2020年底,唐山市常住人口771.85万。

(一)发展基础

1.卫生资源总量持续增长。经过多年建设,我市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设施先进、技术优良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市卫生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和群众就医环境明显改善。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为全市居民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截至2020年底,全市卫生健康机构总数达9253个,与“十三五”相比增加了18个。其中,医院20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989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3个,其他卫生机构2个。全市卫生人员7302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4875人,注册护士23964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由2015年的2.52名增加到3.22名,注册护士由2.47名增加到3.10名。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8695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5年的5.27张增加到6.31张。

2.中医药卫生服务取得实质进展。截至2020年底,全市中医类别医疗机构达到613家,床位5038张,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68张,较20150.39张增长0.29张,超预期目标0.13张;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达到预期目标。10家县级中医医院中有6家开展标准化建设。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85%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建立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创建5个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国家级3个,省级2个)。建成国医堂211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国医堂190家,国医堂覆盖8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9.4%的乡镇卫生院。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达86%,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达72%

3.京津冀医疗协同发展不断深化。京津冀合作领域从全面合作向专科专病领域拓展,组建专科联盟,京津冀三地医疗合作更加区域化、专业化和精准化。截至2020年底,全市36家医疗卫生机构与京津89家医院开展合作,二、三级医院与京津知名医院开展合作项目120多个,引进新技术、新项目200多项,建立2个院士工作站、1个国医大师工作室。

4.全市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改善。截至2020年底,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拓展到30项,人均补助提高到每年74元。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十三五”规划目标,其中,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75岁,达到规划目标;婴儿死亡率由2015年底的3.68‰降低到2020年的2.44‰,优于4.26‰的规划目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15年底的4.91‰降低到2020年的3.39‰,优于5.57‰的规划目标。

(二)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

唐山作为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窗口城市、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首都经济圈重要支点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心城市,要抓住机遇,在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走在前列,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布局。积极承接非首都医疗服务功能疏解和健康产业转移,开展医疗机构间多学科共建,争创区域医疗中心。

随着人群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及生活方式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不平衡不充分的健康服务与人民健康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一是资源配置不均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全市医疗资源相对集中在市中心区,周边地区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基层能力相对薄弱。二是公共卫生体系亟待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不强,医防协同不充分,基层哨点作用不扎实。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水平建设健康唐山为统领,以提高质量标准、调整结构布局、提升品质能级为主线,以维护和发展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公共卫生体系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体系提升,全面推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型、从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型、从自主发展向整体协作转型,努力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更加优质均衡、医疗健康服务更加普惠公平、卫生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更加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居民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促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全面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主导作用,强化政府组织领导责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3.坚持统筹发展,优化配置。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结构,整合现有机构功能和布局,实施公共卫生补短板工程,整体统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坚持公平可及,提升效率。以基层和资源薄弱地区为重点,提高资源利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让更多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惠及全体人民。

5.坚持关口前移,医防融合。优先保障公共卫生投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形成与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区域功能定位相匹配,城乡统筹、功能互补、连续协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显著提升。公立医院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入京津优质医疗资源,争创区域医疗中心。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打造冀东北区域医疗康养高地。基层普遍具备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人能力,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十四五”时期唐山市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

2025

目标

指标

性质

健康水平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7.75

累积增长1

预期性

2

健康预期寿命(岁)

——

同比例提高

预期性

3

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人)

0.55

0.83

预期性

公共卫生

4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

100

预期性

5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6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发热诊室)的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医疗服务

7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6.31

7.67

预期性

8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22

3.58

预期性

9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10

3.89

预期性

10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0.29

0.54

预期性

11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3.17

3.93

约束性

12

医护比

1:0.96

1:1.10

预期性

13

床人比(卫生人员)

1:1.50

1:1.60

预期性

中医药服务

14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40

0.62

预期性

15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0.68

0.85

预期性

16

设置国医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82.96

100

预期性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17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0.82

4.50

预期性

18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73.00

75.00

预期性


三、总体布局与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资源主要包括机构、床位、人力、设备、技术、信息与数据等。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全力推动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与京津探索跨区域统筹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推动资源优化调整和共享利用。

(一)机构

1.医院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政府办医院按举办层级分为省办医院、市办医院、县办医院。

1)公立医院

省办医院。设置省办综合性医院1个(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省办医院主要向省级区域内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

市办医院。依据常住人口数,设置市办综合医院6个,设置中医、骨科、妇幼(妇儿、儿童)、眼科、传染病、精神、肿瘤、口腔等8个市办专科医院(含4个挂靠专科医院)。市办医院主要向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

——市工人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市传染病专科医院)。承担全市及区域性医疗救治任务。将市工人医院打造成为一院多区、互联互通、运行高效、技术精湛、设备领先、服务一流、环境舒适的区域医疗中心。

市传染病专科医院挂靠在市工人医院(东院区),承担全市传染病诊治和突发急性传染病救治,力争建成服务规范、技术精湛、功能完善、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的,以感染性及慢性相关性疾病诊治为主,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突出“大专科小综合”特色的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

——市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市肿瘤医院)。以肿瘤学科为龙头,以心脑血管为两翼,多学科齐头并进共同发展。向规模化、集团化、多元化、特色化方向发展,争创肿瘤区域医疗中心。

市肿瘤医院挂靠在市人民医院,承担全市肿瘤疾病诊治和防控指导任务。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市口腔医院)。定位为数字化、智慧型、花园式、高水准、现代化三级综合医院。

市口腔医院挂靠在唐山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承担口腔疾病诊治和防控指导任务,争创口腔区域诊疗中心。

——市第三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定位为古冶区及周边地区的医疗服务中心,争创“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市第八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定位为内分泌、老年病、慢性病为主的医养结合院区,承担高新区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职能。

——市第九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定位为肿瘤、老年病、慢性病为主的院区,承担路北区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职能。

——市中医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建成技术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设备一流、环境一流的中医医院,力争综合实力跻身全省中医系统前三名,成为在京津冀有影响、在全市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康复区域发展中心。

——市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市妇儿医院、市儿童医院)。承担全市妇儿医疗、保健指导任务。力争成为特色鲜明、享誉京津冀地区的区域性妇幼疾病诊疗中心。

市妇儿医院、市儿童医院挂靠在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市儿童医疗保健任务。

——市第二医院(三级专科医院)。承担全市及区域性骨科与交通创伤急救任务。力争成为骨科专业领域全省一流、全国有位,综合医疗水平跻身全市前列的大型现代化三级医院,形成以特色优势学科引领综合医疗水平整体提升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市第五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承担全市精神卫生疾病救治工作和防控指导任务,是唐山及周边地区精神卫生医疗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技术水平名列全省前茅,华北地区具有较大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

——市眼科医院。完成医院迁扩建任务,逐步建设成为三级眼科医院,全市眼科疾病医疗服务和指导中心。

县办医院。在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所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县办医院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医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医疗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

其他公立医院。设置三级综合医院1个(开滦总医院)。

2)非公立医院

非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与公立医院形成补充。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以及眼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和中医、检验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

1)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设置1个标准化建设的政府办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对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具备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能力,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个政府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等。

3)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置)。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传染病报告监测等工作。

4)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不足3万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确保15分钟生活圈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履行疫情防控哨点职责,开展居民健康综合服务工作。

5)诊所和门诊部。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门诊部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实行准入管理。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原则上为政府主办,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食品营养、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科学设置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界定功能职责,满足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突发重大疾病防控需要。

2)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各设置1个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防治结合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及康复服务,并承担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妇幼保健机构除承担保健、医疗工作任务外,还应当协助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技术推广及对下级机构的指导、检查和评价等工作。妇幼保健机构应当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关系,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建立技术协作机制。

3)急救中心(站)。政府办急救中心(站)按照市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合理布局。市主城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开平区)设置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依托医疗机构设立若干急救点。其他县(市、区)应设置独立急救中心(站),条件尚不完备的县(市、区)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站。急救中心(站)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有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航空医疗救护。

4)血站。全市设置1个市级中心血站和1个迁安分站,是负责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各县(市、区)至少分别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中心血站承担规定范围内无偿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培训与指导和血液储存质量控制与评价等职责。

5)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主要包括传染病(含结核病、鼠疫)、精神病与心理障碍、职业病等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全市设置市传染病医院(市工人医院东院区)、市第五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设置传染病、职业病、精神卫生、皮肤病防治等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负责协助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专病防治规划、建立专病防治协作网络、拟订专病防治标准规范、推广专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管理模式等。

4.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鼓励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机构,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发展康复中心、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老年护理、康复、安宁疗护服务等,以康复医疗、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等为特色,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康复中心。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床位

适度合理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优化床位结构,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盘活床位存量,提升使用效率,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床位使用质量。

1.床位规模。扩大市、县两级公立医院床位总体规模,适度调整高水平高质量公立医院的床位配置,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在资源相对薄弱区域设置院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标准,结合基层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和结构,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按照医疗卫生设施均等化布局原则,根据各区人口数量结构、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以及现有床位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7.67张,其中医院6.51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6张。

2.床位使用质量。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实行统筹调配。原则上,各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与规划编制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开放床位数超过规划编制床位数的要区分情况逐步调整规范,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不再增加床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二级和三级医院不高于8天。

3.床位结构。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适度控制治疗床位增长,增量床位优先向传染病、重症、儿科、康复、精神、老年病等短缺领域倾斜。全市传染病医院救治床位不少于490张。根据医疗机构类别和床位使用功能,实行床位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床位资源急慢分开。

(三)人力

适应疾病谱变化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适当提高医师配置标准,大幅度提高护士配置水平,合理提高专业公共卫生人员和基层人员配置标准,增加短缺人才供给。

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3.58人、3.89人,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62人。加强儿科医师、麻醉医师、助产士等紧缺医技人员培养,大力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每千人口药师(士)数达到0.54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医师数达到4.00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人。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数达到8.00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00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适应社区基层首诊和家庭医生守门人要求,到2025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93名,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置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应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并落实到位。到2025年,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0.83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每万人口配备0.3人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每万人口配备1.35人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妇幼保健机构按每万人口1名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按照设置床位数以11.70确定临床人员。急救中心(站)、血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置专业技术人员。

(四)设备

1.医用设备配置。依据上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以全市域为单位,坚持总量控制、放管结合、严格准入、安全有效原则,采取梯度配置政策,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和布局,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比重。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上级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鼓励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和检验中心,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机制,提高设备使用效能。

2.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配置。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大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加强承担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体外膜肺(ECMO)、移动CT、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

(五)技术

1.医疗技术。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疑难疾病,拓展诊疗方法,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诊疗效果,形成技术优势。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大力扶持包括内镜和介入等微创诊疗技术发展,逐步实现内镜和介入诊疗技术县域全覆盖。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

2.临床重点专科。根据我市居民疾病谱、群众看病就医和患者异地就医情况,统筹考虑专科建设基础和卫生健康工作发展趋势,制定《唐山市“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方案》,分级分类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临床重点专科“5511工程”。即力争到2025年,创建5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5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0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和10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

3.医学重点学科。着眼卫生健康发展建设需求,立足我市学科特色和优势,坚持医教研三位一体,遴选一批省级、市级医学重点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到2025年,力争建设省级医学重点学科15个、市级医学重点学科50个。力争建成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省内领先水平的学科1-2个、省内先进水平的学科2-3个。各县级医院至少有1-2个临床科室达到市级培育学科标准。

(六)信息与数据

1.健康信息数据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完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卫生资源等数据库,并与疾病预防、妇幼健康、健康体检等数据库信息共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数据库。加强健康数据管理与应用,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发挥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枢纽作用,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慢病服务为抓手,实现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影响因素的综合防控与长效管理数字化。

2.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按照信息化建设功能指引、建设标准与规范,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二级以上医院要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现率达到90%,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实现率达到80%,二级综合医院实现率达到70%。各级各类专科医院可根据业务情况酌情调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为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等业务信息化提供支撑。

3.公共卫生信息化。实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整合各类传染病监测系统,搭建覆盖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筛查哨点等传染病监测平台,建立健全突发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信息系统,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化应用功能。建立市级疫情防控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市级核酸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4.新兴信息技术。鼓励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丰富新兴信息技术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场景。加快建设互联网医院,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推进市人民医院、市工人医院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县域医疗远程诊室项目。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推进健康监测、智能辅助诊疗等应用场景建设,继续推广电子健康码。

四、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健全以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机制,锻长板、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提升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体系建设。健全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骨干,防治结合、功能完备、上下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突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和核心职能。实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100%达标。落实好市级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建设任务,统筹疾控、医疗和第三方机构检测资源,构建统一质控、资源联动、信息共享的实验室检测网络,全面提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配足专职医务人员。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

(二)建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总结既往经验,进一步完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监测工作,及时分析预警和应对处置,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快速处置、科学应对。常态化开展医疗机构监测,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门诊运行,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对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实行全过程无缝衔接和闭环管理,努力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落实人物同防,强化医疗机构特别是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的环境监测,同步开展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等重点区域从业人员、环境物品的监测,最大限度阻断疫病传播途径。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构建党委统一领导、上下协同、分工明确的应急指挥体系,统一调度指挥全市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巩固完善部门、区域间联防联控,健全完善工作对接、信息互通等相关制度,强化培训演练,推动应急力量和资源统筹调配、高效协同。不断强化应急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化支撑水平,完善人员配备和装备标准、日常管理、运维保障和评估考核等制度。加强日常演练和技术培训,提升能力水平。

(四)健全传染病救治体系。完善市、县、乡三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加强传染病医院、传染病专科防治机构和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健康驿站建设,提升传染病快速反应、诊断、综合救治能力。县级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推进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病区建设,在疫情发生时,按照传染病床位配置标准,迅速开放传染病病床。服务人口较多,且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可建设标准化的发热诊室,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的发热筛查门诊,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具备重大疾病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能力。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和所有儿童、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

(五)加快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推进市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建设,加强负压病房、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区、可转换院(病)区等建设。市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承担全市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必备的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能够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组建高水平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所需的救治能力。

专栏1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工程

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工程:依托唐山市工人医院建设市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推进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建设,设置一定数量负压病房和负压手术室。

县级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建设,提高传染病救治能力,加快推进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落地落实。推进曹妃甸区医院传染楼改扩建提升项目、迁西县中医院病房及实验室改扩建项目、玉田县中医医院改造提升项目、遵化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改建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和乐亭县医院传染病区扩建项目5个项目建设。

五、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建设以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公立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增强医疗服务供给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吸附承载力明显提升,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可靠保障。

(一)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市直公立医院与北京等地输出医院多学科合作共建,积极争创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形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优势学科群,发挥带动河北,辐射东北的巨大引领作用。

(二)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继续推进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带动我市整体医疗水平提升,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三)推进市办医院建设。以创建区域性医疗中心为引领,以市中医医院迁建、市第二医院新建骨科大楼和市工人医院(一期项目)等重点项目为支撑,打造一批医疗技术先进、医疗质量过硬、医疗服务高效、医院管理精细、满意度较高的公立医院。

(四)推进县办医院建设。实施县办医院提标扩能工程和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程,推动各县(市、主城外市辖区)至少有1所县办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支持迁安市、遵化市、玉田县、丰润区等县办公立医院纳入三级医院管理。支持丰南区中医医院、迁安市妇幼保健院等一批县级医院(中医医院)提质扩能工程。

 

专栏2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推进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市办医院扩容工程:市中医医院迁建、市第二医院新建骨科大楼和市工人医院(一期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

县办医院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唐山市丰南区中医医院异地扩建项目、迁安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等一批县级医院(中医医院)提质扩能工程。

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基层运行机制体制,巩固完善乡村一体化“十统一”管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优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补齐基层医疗卫生短板,筑牢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网底。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提升与建设优化,不断拓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加强医护人员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能力。不断优化基层医疗机构的环境建设,改善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居民的就医环境。

1.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推动部分服务人口多、规模大、服务能力强的中心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并逐步打造成县域医疗次中心。重点加强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康复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立眼科、耳鼻喉科等科室。拓展乡镇卫生院服务项目,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50种常见病、多发病。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设置,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能力。

3.加强社区医院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加强住院病房、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设备提档升级,健全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提升“全专结合”“医防融合”综合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区域内居民住院需求。

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到2025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设置,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能力,开展健康服务综合管理。

5.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市所有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60岁以上乡村医生占比下降5%。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的人员、工资、财务、药械、业务、管理、准入退出、培训教育、绩效考核、奖惩统一,构建“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共同发展格局,提升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

(二)提升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疫情防控预警“哨点”作用,提升疫情早期发现、报告和应对处置能力,夯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工作基础。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精准防控和突发性疫情紧急处置,全面强化基层首诊、报告、留观、采样、检测、转运工作,着力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对发热等可疑患者早发现、早报告及核酸采样能力。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等知识技能培训制度,强化基层卫生人员知识储备和培训演练,提升先期处置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配合开展风险排查、健康管理、核酸采集、疫苗接种、应急处置、宣传指导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传染病登记报告、可疑患者临时隔离、转送就诊等各项制度。

专栏3基层医疗卫生能力提升工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2025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功能任务与资源配置,做好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业务及综合管理。

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向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看齐,用3-5年的时间建成县域医疗次中心。

社区医院建设:支持“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床位使用率≥7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

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或发热诊室,在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设置临时留观室(点)。

七、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健全以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加快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建设,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水平,强化市中医医院在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龙头地位,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带动提高全市中医医疗质量。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达到90%。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建设,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国医堂、配备中医医师。

(二)优化中医药服务供给。加强中医医院建设,突出中医特色和临床疗效,示范带动全市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强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建设。加强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加快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打造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康复科、治未病科等专科建设,提升治疗水平。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阵地和服务能力,推广中医综合服务模式和中医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服务可及性。

(三)提升中医药防治疫病能力。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提升疫病防治能力。健全完善中西医协同应急工作机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将中医医院纳入应急管理与救治体系统筹建设。加强医务人员中医药应急专业技术培训。

(四)持续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强传统知识保护,推动王清任等中医药名家名方整理编纂工作。继续实施国家和省级优秀中医人才研修项目,持续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

(五)发展中医药康养产业。促进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健康食品与日化、休闲、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唐山海滨、森林、温泉和湿地等自然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唐山特色的融健康生态、海滨运动、中药材种植、中药与海洋药物观赏和中医药健康服务体验为一体的多元化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推动唐山中医药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栏4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加快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实施。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大县(市、区)中医医院建设力度,力争2-3家中医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三级水平。202550%县级中医院达到《县级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试行)》要求。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建设国医堂,到2022年,力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国医堂、配备中医医师;到2025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中医优势临床专科建设项目:以肛肠、心血管病、脑病、内分泌、脾胃病、针灸等中医专科为重点,建设中医优势专科。强化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力争在新一轮中医重点专科评选中新增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1个、省级10个,开展市级中医重点专科评选工作。

持续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2025年,力争新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个、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3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个。

发展中医药康养产业项目:重点深化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形成一基地一特色一品牌,支持建设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八、完善覆盖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体系

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服务,以“一老一少”为重点,加快完善妇幼健康、老年健康、职业健康、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血液供应保障服务体系,补齐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老年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等领域短板,建立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全面提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提升托育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标准和服务供给体系,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扶持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增加普惠制托育服务供给,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为4.50个,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二)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市、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支持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标准,到2025年,3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规范综合医院产科、妇科、儿科专科建设,打造优势特色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新生儿科。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的儿科床位数达到2.50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7名,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师和2名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师。

2.建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儿科实力突出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设市、县级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成1个市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县(市、区)均要建成至少1个县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3.构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减少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缺陷儿出生。推进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建设,协助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信息报送、项目管理等工作。推进市级产前诊断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听力障碍诊断中心建设。推进县级产前筛查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均不低于95%,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

(三)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由老年病医院、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等组成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高水平连续服务。

1.优化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将老年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市、县两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加强市工人医院国家老年疾病临床研究中心河北分中心建设,构建以市工人医院为龙头,以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骨干的老年临床医学服务网络。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5%以上,切实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2.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完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实施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提高农村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村卫生室与幸福院毗邻建设或合作。实施医养结合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工程。健全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标准,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四)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康复医院、综合性医院康复科、康复医疗中心为主体,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为因疾病、损伤导致的功能与结构障碍、个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者提供有效的康复医疗服务。

1.加强康复机构建设。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新建或改造一批康复医疗机构(含中医康复医院),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支持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加强康复中心建设,以康复医疗、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等为特色,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康复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中心。

2.优化康复服务机构功能定位。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类医院康复科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类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鼓励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

(五)提升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立以各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精神专科医院和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病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升精神疾病预防、医疗、康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心理健康促进能力。

1.提升精神疾病防治能力。精神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精神科重点收治重大、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开展精神疾病稳定期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推进精神专业临床重点专科和疑难病症诊治中心建设,加强精神亚专科建设。完善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家庭组成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7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建设专业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精神康复工作。

2.建立覆盖城乡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及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面向基层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市县两级依托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专科医院)成立各级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组建由精神科专业人员、心理治疗(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心理救援专业队伍。

(六)提升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健全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科室等组成的健康教育网络,为健康促进提供有力的体系支撑。

推进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动员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七)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健全由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三类技术支撑机构及相关专业机构组成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大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完善职业健康专家库和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

2.健全技术支撑网络。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为主干,完善市、县两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利用卫生健康系统内技术资源,依托条件较好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矿山、化工、冶金、建材、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设立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构建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

3.提高职业病诊治能力。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院、综合医院的作用,构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职业病康复技术支撑网络,不断加强各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

(八)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明确市中心血站和迁安分站的功能定位,根据采供血工作需要,加强采血点、储血点建设,加强血站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加大对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采供血服务体系与我市医疗卫生发展趋势相适应。建立血液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血液安全监管。继续加大血液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投入力度,依托市中心血站开展血液集中化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降低检测成本。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结合。推进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血液管理信息化平台,强化血液质量安全和调配管理。开展血液安全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建立监测报告和专家研判工作制度,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最大程度降低血液安全风险。提高突发公共事件血液应急保障能力。加强血站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专栏5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保障工程

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支持开展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化建设。

产前基因免费筛查工程。实现全市出生缺陷免费筛查全覆盖,确保建档立卡孕妇应筛尽筛。持续开展孕期唐氏综合征和听力障碍筛查、诊断和干预,有效防止智力低下和聋哑儿出生。

老年健康服务保障工程。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建设。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

康复中心服务能力提质工程。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康复中心;组建康复医疗专家库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康复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

九、支撑与保障

(一)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公共卫生人才、医疗紧缺人才、卫生健康复合型人才、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力度,促进卫生健康人才在数量规模、专业类别、区域分布等方面日趋合理科学。建立首席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0.83人。引进和培养20名左右省级学科带头人、40名左右省级专科带头人,培养20名左右省级及以上中医药师承人员。规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护士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积极创新实行县域一体化内“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的用人机制。创新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

(二)完善投入与医疗保障。强化政府投资主体地位,建立稳定的卫生健康发展投入机制,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细化、量化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投入政策,提高紧缺人才薪酬吸引力。落实对中医类医院、传染病、精神病、康复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健全各级财政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的长效投入机制;加强财政对托育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和捐赠,形成多元化筹资格局。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医联体建设,逐步形成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床日、按人头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等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三)加快科技创新和数字智能化发展。强化面向人民健康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医学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医学成果转化,支持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医学新技术监督管理,鼓励依法依规开展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干细胞、基因治疗、再生医学、肿瘤免疫临床诊断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助力医疗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智慧医疗技术突破,促进数字化医疗服务普及推广,推进医学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交叉融合,加速健康产业变革发展。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技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持续完善精密智控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疫苗接种与追溯管理、传染病动态监测与管理等公共卫生数字化应用。

(四)全面加强医联体建设。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注重上下协同,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医联体实质性运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在主城区,按照网格化管理布局,推进以城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吸纳市中心区(路北区、路南区、高新区)若干家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加盟,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形成梯次发展、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构建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双向转诊、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在全市,组建以市属专科医院、城市综合医院重点专科为龙头的专科联盟建设,推进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同质化发展,提升全市重大疾病救治能力。在县域,组建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吸纳县域内若干家县级医疗机构和所有乡镇卫生院为成员,逐步实现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统筹推进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水平,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连续性,形成网格化医疗卫生服务单元,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县办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力争全市有3-5个县办公立医院纳入三级医院管理。基本实现“一般病在县(市)解决”。

十、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政府责任,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健康中国建设任务要求,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绩效等考核。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据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床位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区),明确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布局,规划市办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并按照属地原则,统筹规划行政区域内省办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县级卫健部门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县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位规划,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规划县办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并按照属地原则,统筹规划行政区域内市办及以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依据《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本规划及辖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并落实单位发展建设规划。

(二)强化部门联动。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协调一致推进市区域卫生规划(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编制实施市区域卫生规划(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根据需要按照程序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将市区域卫生规划(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卫生健康部门依据相关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医教协同机制,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解决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关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在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医疗保障部门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做好监测评估。对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全过程监测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对我市的区域卫生规划进行论证。市、县分别建立市区域卫生规划(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监测评价机制,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完善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制度,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价,接受社会监督。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对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规划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加强督查和约谈,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政策图解:唐山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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