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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22年度唐山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的决定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22年度唐山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的决定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唐政字〔2022〕115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3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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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字〔2022〕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一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扎实推进平安唐山、法治唐山建设,社会上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人物。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险时,挺身而出,舍生忘死,救他人于危难之中,谱写了正气之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全市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认定张慧志、苏海东、肖永魁3人为唐山市见义勇为模范,认定陈磊及7名船员海上救援群体为唐山市见义勇为群体。

希望受到认定和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继续发奋进取。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张慧志、苏海东、肖永魁和陈磊及七名船员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英勇果敢、奋不顾身的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和高尚品质,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自觉维护社会治安,为推进平安唐山、法治唐山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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