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2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23年全市抓投资上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16届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5日
2023年全市抓投资上项目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抓实抓牢投资和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聚焦关键领域增强投资和项目建设实效,以高质量投资推动全市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唐山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市“12345”总体工作布局,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扎实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强引领·增动能”行动,聚焦重点坚持攻坚突破,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增强重大项目的综合带动能力,在全市上下营造抓投资上项目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市经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唐山场景,在推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中贡献唐山力量。
二、指导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3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以上。
(二)分县区固定资产投资目标
2023年,迁安市投资增长7%以上、遵化市投资增长8%、滦州市投资增长7%以上、滦南县投资增长10%、乐亭县投资增长7%以上、迁西县投资增长8%、玉田县投资增长7%、曹妃甸区投资增长10%、丰南区投资增长7%以上、丰润区投资增长8%以上、路南区投资增长7%、路北区投资增长8%、古冶区投资增长5%、开平区投资增长7%、海港开发区投资增长8%、高新开发区投资增长10%、芦台开发区投资增长10%、汉沽管理区投资增长7%。
(三)主要行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目标
2023年,农业(不含林业)投资增长2.5%,工业投资增长6%以上(其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6%以上),交通运输投资增长8.2%,水利投资增长7%,能源投资增长10%,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增长7.5%,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4%,教育投资增长6.5%,文化旅游投资增长5%,卫生投资增长10%。
(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
2023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共安排550个以上,年内完成投资2000亿元以上。其中,迁安市220亿元以上、遵化市105亿元以上、滦州市120亿元以上、滦南县105亿元以上、乐亭县100亿元以上、迁西县95亿元以上、玉田县90亿元以上、曹妃甸区330亿元以上、丰南区215亿元以上、丰润区135亿元以上、路南区50亿元以上、路北区105亿元以上、古冶区75亿元以上、开平区55亿元以上、海港开发区60亿元以上、高新开发区20亿元以上、芦台开发区25亿元以上、汉沽管理区35亿元以上、市直项目60亿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 加强投资运行监测,保持投资平稳运行。定期召开“月讲评”活动,对全市重点推进的60项大事要事进行分析和点评,调动抓项目、促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研判未来投资走势,推动全市投资平稳运行。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要以“三个清单”项目为主要抓手,扎实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建设项目的动态跟踪调度,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重点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投资完成率、开工率,省市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开工率等指标,对投资增速回落幅度大、项目建设进展慢的,约谈有关县区、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发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入统工作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开展部门会商,确保实事求是、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绝不造假。对于发现的统计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二) 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实现“量质”同升。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要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力争全年新增新开工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亿元以上,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围绕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实行链式招商引资,谋划一批延链补链强链的优质项目,重点支持曹妃甸区重大平台和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加大配套设施投入,吸引一批高质量项目入园进区,加快开发区能级跃升,超千亿元开发区达到8家。围绕深入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与京津产业协作,吸引京企央企二三级机构落户,承接引进一批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公共服务等领域优质项目,年内实施超亿元京津合作项目200个,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围绕补齐民生短板领域谋划一批项目,聚焦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结合20项民生工程的滚动实施,谋划储备一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生态修复等惠民项目,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围绕建立总投资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库和各类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机遇期,分级、分领域持续滚动储备一批符合政策要求的优质项目。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深化建设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加强对土地节约集约、环境影响、水资源等方面的论证分析,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按权限和规定时限加快履行项目前期手续,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和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三)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力促投资稳健运行。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强引领·增动能”行动,按季度组织集中签约、集中开工、项目观摩“三集中”活动,高效推进项目落地投产。加强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推动强链延链补链项目建设。加快推动河钢浦项、东华钢铁整合重组减量置换转型升级、河钢乐亭钢铁基地二期工程、国堂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环保升级改造等项目建设,工业技改投资增长6%以上。加快新兴产业提速扩容,打造产业集群。抓好燕钢氢能产业园、耀宁新能源动力电池、海泰新能高效光伏组件等100个新兴产业项目年内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推动新能源发展,助推“双碳”建设。大力推动新能源加快发展,统筹推进风光氢氨和储能、充换电系统建设,加快矿石、煤炭、原油、天然气四大储运基地、迁西抽水蓄能电站、新天LNG、三友有机硅等重点项目建设提速,年内完成投资70亿元以上。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稳定有效投资。推进唐秦高速二期、长深高速改扩建、赤曹高速京哈至秦唐高速段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实施国道绕城改线、城市景观亮化、供排水设施完善、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四)加强项目清单管理,强化上级资金争取。锚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立“三个清单”,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分工负责,全面梳理本地区、本行业项目清单,将任务落实细化到具体项目上,逐项目明确建设时限、月度及全年预计完成投资,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投资完成进度、项目建设进度按计划落地落实。建立总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调度机制,动态管理项目清单,按行业落实责任部门,每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难点堵点,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切实发挥重大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瞄准国家政策导向和支持领域,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清单,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更多支持,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五)强化招商招大引强,培育新动能新优势。大力实施“招商引资突破年”活动,充分发挥“秘书处”作用,统筹全市资源和力量,全力构建“全领域、全部门、全员、全球”招商格局,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系统化、成效化推进。充分发挥全市协同招商工作机制作用,强化各县(市、区)和园区招商主体职责,选优配强招商队伍,精心组织活动,实施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优质股权招商、市场委托招商、总部招商等一系列创新招引方式,拓宽精准招商渠道,推动市县联动招商,2023年全市新增亿元以上签约项目600个以上。建立招商“红黑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招商引资主攻方向,编制产业招商目录和项目招商清单,逐一落实责任部门,制定推进方案,坚持从项目洽谈、审批到开工建设实行全程代办、帮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全过程跟踪服务,提高签约转化率,以招商实绩比拼发展成绩。各县(市、区)要守信践诺,落实各项优惠条件,加大对项目的财政、金融、人才引进、土地保障和排污权指标等支持,提振企业投资信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六)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市场开放新高度。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贯彻落实“拿地即开工”“承诺制”审批改革等改革举措,扩大政务服务“掌上办”应用数量,加快“网上能办”向“网上好办”升级,全面提高审批效率,坚决破除影响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的各项隐性障碍,持续打造服务周到、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准入领域,有效落实中央、省、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要主动服务,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铁路、高速公路、能源、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全年推介项目15个以上、总投资150亿元以上。将带动作用强、投资规模大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加强要素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更好地发挥上市公司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顶层指导,实行领导包联机制
把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要素,强力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包联帮扶机制,由市四大班子领导“一对一”帮扶包联县区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加密督导帮扶频次,及时协调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瓶颈问题,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市行业部门成立专班,梳理本领域年度包联项目清单,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进展缓慢的地区重点调度、挂牌督办;各县(市、区)相应制定领导包联投资和项目建设具体方案,形成包联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定期就投资完成、形象进度、政策保障、支持服务等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精准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和项目遇到的实际困难问题,切实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二)破解瓶颈制约,加强要素保障
1.实施用地保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重大项目依据规划科学选址。建立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台账,优先保障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对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开辟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对接企业提前开展审查服务。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2.完善环保管控机制。深化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制度,实施动态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对申请纳入白名单项目开展审核,施工项目应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在“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基础上,将符合要求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及时纳入白名单管理,积极推动柔性执法监管,做到少检查、少打扰,保障项目良好建设环境,防止全面停工停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3.优化能耗配置机制。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做好重大项目与能耗双控目标统筹衔接;优化能源使用配置,能耗强度低于全省“十四五”末平均水平的新建项目,不受能耗增量限制;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组织申报重大项目能耗单列,保障我市重大生产力布局和民生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在省级统一领导下,探索开展跨市域用能权交易,实行精细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4.构建多渠道融资机制。落实常态化政银企合作沟通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政银企座谈会、重点项目专题银企对接会、向各银行及时推送重点项目清单,促进银企高效对接合作,对达成贷款合作意向或签订贷款协议的金融机构持续跟踪协调,确保资金尽快发放,有效满足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组织银行结合深入开展金融领域“大帮扶、大包联、大服务”行动,通过全产业金融服务队等形式,广泛进行入企帮扶,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确保实现银行、项目建设单位高频无缝隙全覆盖服务。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动金融工具、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中长期贷款项目加快贷款投放,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出资到位,确保资金拼盘完整闭合。〔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三)加强协调调度,创新联动机制
落实省委“迈开两条腿、对接各部委”要求,强化与国家、省部门协调机制沟通衔接,提前掌握国家部委政策安排,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各行业部门建立投资和项目建设直通车制度,定期会商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瓶颈制约,合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坚持部门间协调配合、高效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有效做法,提高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推进效率,共同推动全市投资和项目建设良好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四)持续跟踪问效,定期通报考核
发挥各级督查职能作用,强化督导问效,推动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形成更多实物量。发挥唐山市经济发展绩效专项考核“指挥棒”作用,定期对全市各县(市、区)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树立创先争优的鲜明导向。根据评价结果,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面继续对成效优异地区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重点调度、挂牌督办;对排名持续落后的地区,进行约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五)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宣传机制
加强专项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通过媒体采访、新闻发布会、微信客户端等全面展示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成效,持续释放支持政策不退、不减、不变的信号,稳定市场投资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常态化利用市内主要媒体和平台宣传全市投资和项目建设成果,深入解读一系列促投资政策,宣传推广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经验做法。分批次、分领域、分区域筛选重大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形成全市上下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主要媒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