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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2023〕—8
  • 发布日期: 2023-04-10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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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8日

2023年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水平,新建、改造升级交通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助力推进乡村振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工合作、协同共治”工作原则,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以更严要求、更细措施、更实作风,全面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农村县乡道路、通村道路为重点,全面实施生命防护工程。通过深入推进农村道路“千灯万带”,促使村民养成有序通行、安全让行习惯。通过增设交通标志标线、警示桩,规范车辆行驶,促使村民养成靠右行驶、遇口减速习惯。通过大力推进防护桩、隔离护栏建设,减少迎面相撞、坠崖落水重大伤亡事故。在村庄出入口增设科技设施,有效防止因视距不良或车速过快造成的相撞事故。

三、工作任务

全市建设信号灯、警示灯、照明灯、减速带1643处,设置标志标线、警示柱573处,建设防护桩、隔离护栏65公里,特殊路段增设“哨兵系统”、违法抓拍等科技设施96处。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具体任务量详见附件,同时可根据辖区实际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路南区、路北区需自行排查点位,上报并开展整改工作。

(一)深入推进农村道路“千灯万带”。一是在穿村过镇主路、交通流量较大、事故多发的农村路口建设信号灯。二是在村庄出入口设置警示灯、照明路灯。三是在村庄出入口建设减速带、主路施划减速震荡线。

(二)增设交通标志、标线、警示桩。一是在农村路口增设警告标志。二是在无标线且路况较好的道路施划交通标线。三是在行人集中过街的地方施划人行横道线及配套预告标线,设置人行过街标志。四是在村庄出口设置警示桩或反光柱。

(三)大力推进防护桩、隔离护栏建设。一是在临水临崖、穿村过镇路段、农村公路急弯、陡坡、长下坡等线形或视距不良路段增设路侧防护桩或防护栏。二是在穿村过镇主路,商铺或民居密集、行人和非机动车流量较大路段增设中央隔离护栏、路侧防护栏。三是农村道路桥梁安装防护栏。

(四)村庄出入口增设科技设施。一是在事故易发、车辆行人较多、视距不良的路口增设交通安全预警系统设备(哨兵设备)。二是在进入村镇前的过渡路段增设超速执法设备,进入村镇内交通流量较大且无中央隔离的开放路段,增设逆行或超速执法设备。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4月10日前)

由属地交警大队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状况进行全面分析,结合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筛查交通安全隐患点段,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交办公路〔2015〕26号)的标准,提出治理建议,书面上报至本级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领导小组。

(二)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领导小组依据隐患点位的道路及设施养护责任归属,明确整改部门,由整改部门测算治理资金,并向当地政府申请资金支持。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整改部门根据治理建议,对隐患点位进行整改,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务于5月底前完成。市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对治理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治理完成后,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隐患点位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对不合格的点位督促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唐山市2023年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晋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沙一,市公安局二级警务专员李福三任副组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信息研判、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成立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可参照市级领导小组。各地要尽快制定推进落实方案,全面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落到实处。

(二)协调联动,整体推进。各地公安部门要主动结合交通运输部门“四好农村路”建设,提高农村道路交通整体安全性,将“建设好、养护好、管理好、运行好”农村公路,同提升农村道路交通整体安全性结合起来,每个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至少新打造一条乡村示范精品路。

(三)严格规范,强化督导。市领导小组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照目标任务,开展跟踪指导,建立“周报告、月通报、季督导”工作机制,强力推动落实。对于推进工作迅速、提前完成目标的县(市、区)要适时表扬奖励,对于推进工作迟滞,完不成目标的县(市、区)要进行约谈督办,对于上报隐患点位整改不力,再次发生事故的县(市、区)要提请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附件: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任务分解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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