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字〔2023〕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25件政府规章继续实施(附件1)。
二、《唐山市企业事业单位民兵预备役人员集中训练活动经费统筹管理办法》等1件政府规章拟废止(附件2)。
三、《唐山市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拟修订(附件3)。
四、《关于解决地震截瘫人员生活及医疗待遇的通知》等2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附件4)。
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等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实施(附件5)。
六、《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区“地摊经济”发展的通知》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附件6)。
停止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本通知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继续实施的政府规章目录
2.拟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3.拟修订的政府规章目录
4.继续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停止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6.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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