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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唐政办字〔2024〕26号
  • 发布日期: 2024-05-08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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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办字〔2024〕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16届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计划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年内提请审议并完成审议修改、通过和报批等工作,共5件):

1.制定《唐山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提案人:市政府,已提交议案;起草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2.制定《唐山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提案人:市政府,已提交议案;起草责任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3.制定《唐山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提案人:市政府,已提交议案;起草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4.制定《唐山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提案人:市政府,已提交议案;起草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5.制定《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提案人:市政府;起草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省内协同立法项目(共1件)

1.制定《唐山市中国北方瓷都振兴促进条例》(提案人:市政府;起草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计划跨年度完成的立法项目(共3件):

1.制定《唐山市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提案人:市政府;起草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制定《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提案人:市政府;起草责任部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3.修订《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提案人:市政府;起草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预备项目(条件成熟时再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4件):

1.制定《唐山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负责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制定《唐山市城市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条例》(负责单位:市公安局)。

3.制定《唐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负责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制定《唐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负责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五)调研项目(需要部门加强调研起草,作为今后立法计划的储备项目,共6件):

1.制定《唐山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负责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制定《唐山市城市排水与再生水管理条例》(负责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修改《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负责单位:市司法局)。

4.修改《唐山市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单位:市档案局)。

5.修改《唐山市邮政条例》(负责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6.废止《唐山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负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政府规章项目

(一)正式项目(年内提请审议并完成审议修改、通过和报批等工作,共4件):

1.制定《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负责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修订《唐山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负责单位:市司法局)。

3.打包废止《唐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唐山市企业事业单位民兵预备役人员集中训练活动经费统筹管理办法》(负责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唐山军分区)

(二)预备项目(已完成起草工作或者正在起草,待条件成熟时再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5件):

1.制定《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负责单位:市司法局)。

2.制定《唐山市土地管理办法》(负责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制定《唐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负责单位:市供销社)。

4.修订《唐山市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办法》(负责单位:唐山海事局)。

5.修订《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负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调研项目(需要部门加强调研起草,作为今后立法计划的储备项目,共5件):

1.制定《唐山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负责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制定《唐山市安全生产末端落实办法》(负责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3.制定《唐山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办法》(负责单位:团市委)。

4.修订《唐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5.修订《唐山市燃气管理办法》(负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执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拟定立法项目调研工作安排,明确人员和时间节点,主要包括:负责起草工作的领导、涉及的内设机构及负责人、执笔人员,参加立法调研起草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立法起草调研工作初步的时间进度安排等。

(二)强化规范程序。起草部门要做好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文本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正式项目要按照法定程序、时限和要求提交送审稿。送审稿应当附带立法起草说明和条文的具体制定依据、理由等必要的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文本。调研项目要在10月份前形成调研报告和文本草案,并提供相应立法说明及有关背景资料,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三)注重统筹协调。市司法局要加强与起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做好组织协调和审查调研等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及时解决草案起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立法任务按照计划时限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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