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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唐山市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唐山市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唐政办字〔2024〕29号
  • 发布日期: 2024-05-16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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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办字〔202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按照自然资源部、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唐山市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已经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和唐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定级范围

唐山市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定级估价对象为市本级行政区全域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现状园地林地草地,包括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区(含老庄子镇)的行政区范围,合计面积为81.42平方公里。

二、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

1.权力设定: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国有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

2.权力年期设定: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均设定为30年。

3.利用类型设定:园地按二级地类果园、其他园地设定;林地按二级地类乔木林地、其他林地、灌木林地和竹林地设定;草地按二级类其他草地设定。

4.基础设施状况设定:园地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桃树、苹果树、梨树、核桃树等)下,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条件;林地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草地按照现状尚未开发,未达到耕作利用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

5.估价期日:统一确定为2024年1月1日。

6.地上附着物情况:园地、草地不包含地上附着物价值;林地包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值,设定优势树种为速生杨,龄组为幼龄林。

三、本次公布的地价成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唐山市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

唐政办字〔2024〕29号附件.pdf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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