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24〕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唐山市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以下简称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唐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概念与分级
1.概念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以及草原植被、草种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以及草原植被、草种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省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指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或大面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危害,对林业、草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事件。
2.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重大灾害,且有进一步扩大蔓延趋势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
(2)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内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
(3)较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内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0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
(4)一般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内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家、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减灾体系,坚持预防与控制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共同做好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科学控灾。建立、完善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准确监测,及时预报,快速反应,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有关设施、重复购置应急处置物资。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1.市防治林草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当发生超出林草灾害发生地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市防治林草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市领导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同时报省防治林草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省应急指挥部认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直接指挥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对工作。
当发生超出林草灾害发生地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较大和一般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市应急指挥部,同时报省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直接指挥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对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市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林草突发有害生物的防治技术方案,起草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预警机制;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林草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发生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并协助林草主管部门实施对发生区封锁和对出入发生区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市级所需的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处置人员和有关物资的运力保障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在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时,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唐山海关、曹妃甸海关、京唐港海关: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出入境森林植物及其种子、产品的检疫工作。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发生在本区域内的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本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现有林草有害生物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本区域的林草突发有害生物监测网络。
(二)预警
1.预警分级。林草突发有害生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林草突发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相应级别预警。
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林草有害生物的发生趋势,加强监测,落实防控物资等各项防控准备工作。
(三)信息报告
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报告、发布与预警,依照《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执行。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Ⅰ级响应为市级配合国家、省层面应对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Ⅱ级响应为市级应对处置较大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Ⅲ级响应为市级指导县市区应对处置一般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
(二)响应主体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和重大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较大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超出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事发地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一般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按照各县市区有关应急预案,由林草主管部门提出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事发地所属县应急指挥部决定。
(三)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措施: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省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应急预案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措施:发生较大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林草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拟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按照方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灾害除治工作。
(3)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运至发生区。
(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监测站点进行定时监测。负责监测的单位按要求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度。
(5)事发地林草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森林检疫检查站,对过往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
(6)市应急指挥部选派专家赶赴灾区,具体指导林草突发有害生物除治工作。
Ⅲ级响应措施:发生一般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事发地所属县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预案中的响应措施。市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林草突发有害生物疫情扑灭工作,并监督执行。
(四)响应结束
林草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响应的,及时提出建议,并报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
(五)信息通报与发布
信息通报与发布依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善后处理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林草主管部门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受损单位或个人的救助工作,为其恢复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与物资支持。
六、附则
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同时应根据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社会发展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组织编制本级的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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